新华网福州12月4日电(刘丰)3日,福建省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福州松下码头有限公司诉福州市长乐区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处罚上诉一案。上诉人(原审被告)福州市长乐区海洋与渔业局和上诉人(原审第三人)福州市长乐区人民负责人到庭参加诉讼。多名福建省直机关厅处级领导干部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旁听庭审。
据介绍,本案系因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引发的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年,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时为福州市长乐市人民)常务会议议定由福州松下码头有限公司负责松下港区疏港路等挖山填海工程。年4月9日,长乐区海洋与渔业局对松下码头公司所在工地的填海情况进行检查,并经调查取证及举行听证会后认定松下码头公司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此,松下码头公司不服,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年7月15日,厦门海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福州市长乐区海洋与渔业局作出的涉行政处罚,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判决后,原审原被告与第三人均不服,上诉至福建省人民法院。
福建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在一个多小时的庭审中,福建高院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组织各方当事人就争议焦点问题充分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在短暂休庭后,合议庭对本案作出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福建高院副院长欧岩峰表示,全省法院将继续完善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通过“行政机关旁听庭审”打造行政诉讼庭审“公开课”,让其成为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载体和人民法院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