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精神,对“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综合评价招生一般考量高考成绩、高校综合测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来择优录取考生。考生须事先按照相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或通知进行报名,通过学校资格审查、能力测试(测评)合格后,才能取得入围资格。经教育部批准在我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的院校有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7所。
面向福建省招生院校
福建省综合评价院校
院校
院校
院校
院校
上海科技大学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昆山杜克大学
(已经截止)
上海纽约大学
(已经截止)
南方科技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目前,昆山杜克大学和上海纽约大学已经截止报名,其余5所学校年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正在进行中,欢迎有意向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