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问题解答
4月11日,由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主办,福建海峡技术转移中心承办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线上)辅导成功举办。为方便企业和相关工作人员能更加深入透彻地理解和掌握政策内容,会后,我们将大家在直播间内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梳理,并联系相关专家、老师作出了解答。具体内容如下,供大家参考!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问题
Q1
加计扣除是什么?
A
简单来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一定比例在税前摊销。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在会计上计算出的利润总额为基础,再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增或调减、减免税、亏损弥补等环节计算后,得出应纳税所得,进而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会计上计算利润总额时,已经作为管理费用据实扣除的情况下,在减免税计算环节,按照税法规定,再加成一定比例给予扣除。
Q2
没有中小型企业证书能申请加计扣除吗?
A
您想问的是否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不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如果符合非禁止性行业、能够准确核算归集研发费用等相关条件的,也能够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根据现行政策,符合条件的一般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
另外,科技型中小企业没有证书,而是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号)企业可对照该办法自主评价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按文件要求填报相关资料,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规定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Q3
研发费用是每个季度都能抵扣吗?
A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3号)规定,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办理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请企业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