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第一次-
社会工作师
评审
正式开始啦!
各设区市民政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根据《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号)、《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社工评〔〕1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年度第一次社会工作师评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评审范围
图一
“福建民政”官方发布
在我省从事社会工作,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颁发的年、年和年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并符合《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规定条件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评审。
2
评审程序
01
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年4月18日前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