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促进餐饮行业食品安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1月24日,古楼乡开展《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宣传活动。
活动中,工作人员向沿街餐饮商户详细讲解了《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
《规定》2月1日起施行后,福建省内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将成为法定义务。《规定》明确: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的,用餐人员可以要求其改正,也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体工商户处50元罚款,对其他餐饮经营主体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编辑:房壮图文:房壮审核:俞伟东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