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历时5年修订的《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简称《条例》)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近日,依据此《条例》,厦门地区开出了首张《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
3月上旬,市交通执法支队质安大队执法人员在对某项目隧道开挖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现场的开挖过程与经专家论证、监理单位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符。
之后,根据进一步立案调查的最终结果,执法人员依据《条例》第四十六条,对施工单位出具一份《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改正,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方案施工,若逾期未改正,将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
这是这部行业法规自颁布以来
在厦门地区的首次运用
开出了第一张《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
该《条例》历时5年编制,从质量安全责任、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3个方面,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填补了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领域的立法空白,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有利于解决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问题,其中补充制定了对危大工程的监管要求和相应的罚则,进一步强化危大工程监管力度,确保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
我省颁布《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
今后,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质安大队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严厉打击交通建设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为厦门市建设国际性交通枢纽城市和迈向交通强国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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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灏
编辑: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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