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小镇”建设与服务规范(试行)
StandardsforConstructionandServiceofAll-for-oneEcotourismTowninFujian(Trial)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小镇”建设与服务规范
(试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小镇的术语与定义、评定与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建制乡(镇、街道)的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GB/T-旅游业基础术语
GB/T.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9-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JTGB0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全域生态旅游小镇all-for-oneecotourismtown
生态环境优美、旅游资源丰富、公共服务体系较完善、旅游要素较齐全,通过文旅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全社会共同参与,实施旅游全域化成效显著的行政乡(镇、街道)。
4必备条件
4.1有常设的旅游管理组织和人员,旅游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4.2通过评审的旅游规划或相关规划中有较完整的全域旅游内容。
4.3生态环境优美,旅游资源丰富,旅游氛围浓厚。
4.4公共服务体系较完善,厕所革命成效好。
4.5文旅与相关产业融合较好,促进产业振兴。
4.6近3年无重大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市场秩序问题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故。
4.7年接待游客达30万人次。
4.8获文明村镇称号,且乡镇拥有2个省住建厅认定的“美丽乡村”和2个省级以上文旅部门评定品牌。
5评定与管理
5.1评分标准
5.1.1必备条件全部达标后,方可进入评分程序。
5.1.2评分标准见附录A《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小镇”建设与服务规范评分细则》,评定指标分值设置见表1。
表1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小镇”建设与服务规范评定指标分值设置表
序号
评定指标
分数值(分)
1
体制机制
90
2
政策保障
3
公共服务
4
供给体系
5
秩序与安全
6
资源与环境
90
7
品牌影响
70
8
体制机制创新
9
减分项
5.2总分要求
总得分达到0分方可评为全域生态旅游小镇。
5.3评定组织
福建省乡村旅游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定工作。
5.4评定程序
5.4.1申报
5.4.1.1福建省内建制乡(镇、街道)根据自愿原则,在满足必备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申报,由各设区市文旅部门推荐。
5.4.1.2申报单位向评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书、评分表、相关支撑材料)。
5.4.2受理
评委会自收到申报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5.4.3评定
5.4.3.1对符合“4必备条件”的申报单位,评委会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定专家组,采用文档查阅与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5.4.3.2全域生态旅游小镇的评定工作按5.1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5.4.3.3现场查看后10个工作日内,评定专家组出具评定报告。
5.4.4复查与处理
5.4.4.1复查工作由评委会组织,每3年一次。
5.4.4.2复查中对未达到标准的全域生态旅游小镇,给予限期整改,直至摘牌处理。
5.4.5标志管理
5.4.5.1标志牌和证书由评委会统一制作和颁发,有效期3年。
5.4.5.2标志牌应置于乡(镇、街道)的明显位置。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小镇”建设与服务规范评分细则
A.1计分说明
基本分1分,减分项分。
A.2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表A。
表A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小镇”建设与服务规范评分表
序号
内容
评分标准
大项
分值
分项
分值
次分项
分值
1
体制机制
90
1.1
建立党政统筹的全域生态旅游发展综合协调机制
成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牵头,各职能机构协同参与的全域生态旅游发展领导小组。
30
1.2
综合协调机制有效运行
每年召开全域生态旅游小镇创建工作会议,形成会议纪要,落实各项任务分工。
30
1.3
旅游发展考核机制
建立旅游发展考核机制并有效实施。
30
2
政策保障
2.1
产业定位
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将旅游业定位为支柱产业。
15
2.2
政策文件落实和执行
落实与执行促进旅游发展项目开发和运营的相关扶持政策。
15
2.3
旅游规划
通过报批的旅游专项规划,得20分;通过报批的相关规划中有较完整的全域旅游内容,得10分。
20
2.4
财政金融政策保障
落实各级旅游财政金融扶持政策;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奖励或补助。
20
2.5
旅游用地保障
运用旅游用地政策措施,协助推动旅游项目落地。
15
2.6
旅游人才保障
吸引旅游人才就业、创业,得8分;开展旅游培训,得7分。
15
3
公共服务
3.1
交通
60
3.1.1
可进入性
乡镇与机场、火车站、县市汽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的距离,车程0.5小时之内得20分,1小时之内得10分,1.5小时之内得5分,1.5个小时以上不得分。
20
3.1.2
通景公路
乡镇和旅游村、各景点间有3级以上公路连接,参照标准JTGB01。
10
3.1.3
旅游客运
有客运专线或旅游专线等旅游专线。有1条得2分。
10
3.1.4
停车场
停车场配置布局合理,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
10
3.1.5
游览线路
游览线路多样,游览方便。有1条线路得2分。
10
3.2
旅游标识系统
50
3.2.1
全域全景图
游客中心或游客服务点、旅游村、景区点入口处设置全域全景图。有1处得2分。
10
3.2.2
景区导览图
各景区(点)设置景区导览图。
10
3.2.3
交通标识
在通往重要旅游景点(村)的公路沿线适当设置旅游交通标识。
10
3.2.4
景区景点标识牌
重要景点、景物须设置景区景点标识牌。
10
3.2.5
标识系统
旅游标识系统规范合理。
10
3.3
旅游厕所
50
3.3.1
分布合理
游客集散场所步行5分钟内,或旅游公路沿线车程30分钟内设置旅游厕所,并在景区导览图中标明。
10
3.3.2
管理规范
旅游厕所干净舒适,无异味、无秽物;设备无损毁、无污垢。
10
3.3.3
数量适当
旅游厕所与接待规模相适应,厕位比例适当。
10
3.3.4
文明宣传
旅游厕所内有爱护设施、文明如厕的宣传。
10
3.3.5
免费开放
游客集中场所对外服务临街单位厕所免费向游客开放。
10
3.4
游客中心(点)
提供信息咨询、导游讲解、物品寄存、医疗服务、残疾人设施、邮政服务、投诉处理等服务。有1项得5分。
30
3.5
智慧旅游
40
3.5.1
智慧设施
游客集中场所实现Wi-Fi免费、通讯信号畅通、视频监控全覆盖,设有镇(村)线上直播点。有1项得5分。
20
3.5.2
导游、导览
提供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网上支付、信息推送等智能化旅游服务。有1项得3分。
15
3.5.3
运营监测
能有效对接县级智慧服务平台。
5
4
供给体系
4.1
旅游吸引物
50
4.1.1
品牌突出
有国家AAA级及以上景区或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或福建省金牌旅游村或四星级旅游村或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品牌。有1个上述国家级品牌得10分,有省级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省级及以上文旅融合试点单位。有1个上述省级品牌得5分。
20
4.1.2
类型丰富
有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水利风景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生态文化示范村(镇)、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省级及以上传统村落、省级及以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省级及以上历史文化街区、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类型吸引物。有1个得3分。
15
4.1.3
特色鲜明
旅游吸引物特色鲜明,具备文化价值、历史价值、观赏游憩价值、科学价值等。
15
4.2
乡村旅游业态
形成乡村住宿、乡村美食、乡村休闲、乡村游览、乡村娱乐、乡村购物等类型业态。有1种类型得5分。
20
4.3
住宿
50
4.3.1
住宿类型
20
4.3.1.1
标准住宿
有星级饭店或品牌连锁酒店。有1种类型得5分。
10
4.3.1.2
非标住宿
非标住宿业态,如主题民宿、共享住宿、旅居车营地、帐篷酒店、森林木屋等。有1种类型得5分。
10
4.3.2
数量
床位总数达张以上。
20
4.3.3
住宿管理
安全舒适、整洁卫生、明码标价、服务规范、绿色环保。
10
4.4
餐饮
50
4.4.1
餐饮布局
30
4.4.1.1
特色餐饮街区
乡镇有集中提供地方美食的特色餐饮街区、休闲夜市等。每有1处得5分。
10
4.4.1.2
地方餐饮点
能够在游客主要集散区域为游客提供便捷、丰富的快餐和小吃。
10
4.4.1.3
数量
餐位总数达个以上。
10
4.4.2
餐饮管理
20
4.4.2.1
餐厅管理
持证经营,环境整洁,明码标价,管理规范,布局合理。
5
4.4.2.2
服务水平
服务人员持健康证上岗,服务规范。
5
4.4.2.3
延伸服务
能够提供无线网络、物品寄存、物品租赁等服务。
5
4.4.2.4
食品安全
食材、食品制作符合GB标准。
5
4.5
娱乐
20
4.5.1
演艺活动
常规性举行具有浓郁地方文化特色、规模满足市场需求的旅游演艺活动,包括室内外剧场、巡回演出、实景演出等。有1种类型得5分。
10
4.5.2
休闲娱乐
有休闲街区,提供康体疗养、夜游休闲、文化体验等多种常态化的休闲娱乐活动和场所。
5
4.5.3
品牌节事
连续三年举办有地方特色和品牌影响力的节事活动。
5
4.6
购物
30
4.6.1
购物场所
游客主要集散场所,如游客中心、车站、景区、旅游街区等有经营规范的旅游购物店等。
5
4.6.2
特色与质量
提供农副土特产品、文创产品等,设计精细,包装时尚,销售专业。
5
4.6.3
服务水平
服务人员主动热情,熟悉品牌与产品。
10
4.6.4
延伸服务
提供旅游电子商务服务。
10
4.7
产业融合
60
4.7.1
文旅融合
旅游产品融入民俗、艺术、文创、工艺等文化元素,实现文旅有机融合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良好。
20
4.7.2
融合面广
旅游与工业、交通、环保、国土、气象、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等产业融合为“旅游+”、“+旅游”的业态。有1种类型得5分。
10
4.7.3
成长性好
旅游融合业态具有较好的市场成长性和可持续性,近三年游客接待量持续增长。
10
4.7.4
示范性强
旅游融合业态获得1个省级及以上级称号,如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省级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等。有1个称号得5分。
10
4.7.5
带动性佳
旅游融合业态促进增收与就业,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文明水平。
10
5
秩序与安全
5.1
安全制度
20
5.1.1
安全管理
旅游安全防范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健全,有效执行。
10
5.1.2
应急预案
有应急预案,相关人员经过培训。
5
5.1.3
监管机制
建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旅游安全联合监管机制。
5
5.2
风险管控
35
5.2.1
安全设施与重点项目监管
消防、救护、防灾设备齐全,完好有效,并有对高风险旅游项目、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监管措施。
10
5.2.2
危险地段安全警示
主要集散地、危险地段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相应的安保人员。
10
5.2.3
安保巡查
配备专任安全保卫人员,实施安全巡查。
5
5.2.4
企业安全规范
旅游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旅行社依法购买旅行社责任险。
5
5.2.5
安全风险提示
有广播、短信等多种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有1种得2分。
5
5.3
旅游救援
20
5.3.1
救援联动
建立交管、消防、医院、道路等部门联动的救援体系。
10
5.3.2
医疗设施和救助
有医务室、卫生院、村级诊所等医疗救护机构,配备急救箱、急救担架、日常药品,提供医疗救助救护服务。
10
5.4
文明旅游
10
5.4.1
文明旅游宣传教育活动
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活动,每次得1分。
5
5.4.2
文明旅游标识
在旅游景区(点)等游客集中区域设置文明旅游引导标识。每处得1分。
5
5.5
市场管理
30
5.5.1
执法队伍
有承担旅游市场执法职责的机构和人员。
5
5.5.2
市场秩序
市场秩序良好,没有“黑导”“黑社”“黑店”“黑车”、“虚假宣传”、“强迫消费(购物)”等不良旅游经营现象。发现1处不得分。
10
5.5.3
诚信信息公布
已建立旅游市场主体“红黑榜”制度并定期公布“红黑榜”企业名单。
5
5.5.4
运营规范
旅游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相关要求,且经过专门部门验收。发现1处不得分。
5
5.5.5
投诉处理
有旅游投诉受理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