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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12 17: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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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丽英,女,出生日期年05月29日,户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署前路8号。阮丽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元人民币。

2

林赛清,女,出生日期年12月15日,户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八一五西路9号。林赛清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元人民币。

3

林礼杰,男,出生日期年10月17日,户籍:福建省顺昌县洋墩乡秀溪村埂头10号。林礼杰涉嫌组织卖淫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元人民币。

4

张少珍,女,出生日期年12月03日,户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石后乡石厝村光沃3号。张少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元人民币。

5

黄吕珍,女,出生日期年02月01日,户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石后乡大岭村岭店16号。黄吕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元人民币。

6

陈梅云,女,出生日期年03月12日,户籍:福建省连江县透堡镇尖墩村南新路46号。陈梅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元人民币。

7

朱华极,男,出生日期年01月10日,户籍:福建省寿宁县凤阳乡廷加洋村廷加洋52号。朱华极涉嫌诈骗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元人民币。

8

苓小雄,男,出生日期年07月15日,户籍: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新兴镇姚庄村姚庄东路号。苓小雄涉嫌抢劫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元人民币。

9

冯希珍,女,出生日期年12月25日,户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西门路下井堂弄30号。冯希珍涉嫌诈骗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元人民币。

10

刘桂珠,女,出生日期年02月06日,户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南南际路45-1号。刘桂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元人民币。

11

吕勤钗,女,出生日期年06月15日,户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飞鸾镇陈家洋村82号。吕勤钗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元人民币。

12

高幼珍,女,出生日期年01月15日,户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北鹤峰路6号1幢室。高幼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元人民币。

13

王幼燕,女,出生日期年05月29日,户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北环城路1号。王幼燕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元人民币。

14

冯美珠,女,出生日期年04月23日,户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北署前路14号财委楼室。冯美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元人民币。

15

蔡爱端,女,出生日期年10月28日,户籍: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兴宁路1号东海富豪世家10幢室。蔡爱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元人民币。

16

朱爱言,女,出生日期年05月21日,户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北鹤峰路20号继光花苑10座室。朱爱言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元人民币。

17

阮元珠,女,出生日期年04月28日,户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北八一五西路17号。阮元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元人民币。

18

汤莺,女,出生日期年04月27日,户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81号市自来水公司。汤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元人民币。

19

李小花,女,出生日期年09月13日,户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南南大路下路弄71号。李小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元人民币。

20

黄金秀,女,出生日期年09月24日,户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南城东路23号C幢室。黄金秀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元人民币。

21

张月美,女,出生日期年04月05日,户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后湾村华明路24号。张月美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元人民币。

22

阮继鑫,男,出生日期年05月28日,户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工业路南侧10-11幢室。阮继鑫涉嫌组织卖淫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元人民币。

23

汤光辉,男,出生日期年10月22日,户籍: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2号东城国际4幢1室。汤光辉涉嫌组织卖淫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元人民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涉黑涉恶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统称“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1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黑恶犯罪线索、检举在逃人员情况,可扫码登录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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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南网综合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

编辑:陈勍林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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