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儿童福利工作新闻通气会
暨社会组织关爱服务儿童座谈会现场
“去年,我在三明市调研时看到,有两个孩子,父亲去世,母亲离家失联,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奶奶还是一个残疾人。如果我们不能按照‘孤儿’的标准来保障他们,可想而知,这两个孩子的生活会遇到多少困难。”忆及那一幕,福建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处长廖振华感慨道。
福建已及时出台政策来保障这些需要帮助的孩子。1月6日,福建省民政厅举行福建省儿童福利工作新闻通气会暨社会组织关爱服务儿童座谈会。会上,廖振华解读了由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2个部门于近日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据了解,该政策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将为全省多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撑起爱心“保护伞”。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困难儿童群体之一。”廖振华表示,虽然他们的父母双方健在或只有一方健在,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或无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过着事实“孤儿”生活。他们没有办法享受到孤儿保障待遇,家庭也满足不了孩子的日常需要。
四类保障对象
廖振华指出,“实施意见”列出了四大类型,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象范围进行拓展,实现全覆盖;明确按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每个月补助元(人民币,下同);在动态管理上,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设定了3个月过渡期限,落实“应保尽保”;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免;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等。
“实施意见”在认定流程上,进一步增强当事人和基层的可操作性。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认定时,需出具有关部门证明材料可能存在的实际困难,实施意见增设了由当地村(居)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证明、证实情形。“这一规定打通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廖振华说。
据了解,目前我省有农村留守儿童人、困境儿童人、孤弃儿童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约占全省总人口数的2.2‰。
“建立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需要家庭、政府、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郭奇表示,确保这些特殊儿童群体都能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保障改善民生的基本职责,但也需要社会各界特别是专业社会组织、慈善机构、爱心力量等方面的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据介绍,我省目前登记社会组织多家,超过家社会组织热心参与关爱儿童保护工作。
座谈会现场,福建省内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康复和特教服务机构等关爱服务儿童社会组织代表纷纷发表观点,为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建言献策。
福建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副主任刘培光透露,该基金会于年就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