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是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符合我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
4.持有教师从业资格证、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5.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研究生报考者学历类别不作要求),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岗位
人数
专业
学历
其他要求
幼儿教师
2
学前教育(学)、幼儿教育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研究生报考者学历类别不作要求)
1.持有教师从业资格证;
2.持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
5.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面试成绩60%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6.笔试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笔试成绩请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人选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一寸照片(1张),根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年修订)》体检。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如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学校将取消拟聘用人选的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具体聘用岗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统筹研究确定。
3.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3.应聘者参加考试往返交通费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将在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信息平台公布,请及时浏览。
十、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