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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29 19:42:00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高职“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学〔〕5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教育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职成〔〕2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闽教学〔〕45号)精神,现就做好年我省高职“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单独招生考试(简称“二元制招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专业


  年“二元制招考”招生院校及专业见《年高职“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不含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需提供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


  3.须为合作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成员单位的员工,并在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截止年10月31日,其中应届中职学校毕业生顶岗实习时间可计入工作时间),需提供劳动合同、顶岗实习协议、社保缴费凭证(或银行工资流水单)等证明材料。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3.已被年高校录取(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升本、普通高考、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等)的人员;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法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三时间安排


  (一)10月26日前,各招生院校指定专人负责“二元制招考”的信息报送工作,并填报《年高职“二元制招考”招生院校信息管理人员情况表》(见附件2),获取报送信息平台的账号和密码。


  (二)11月16日前,各招生院校应完成报名、考试、预录取,以及预录取信息公示等工作。


  (三)11月19日前,各招生院校应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四)11月23日前,各招生院校应通过“二元制招考数据上报平台”,打印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加盖学校公章后寄达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同时,将以下材料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1.高职院校与各“二元制”项目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2.年高职“二元制招考”合作企业(行业组织成员单位)资质排查情况表(见附件4);3.各专业试卷样卷;4.年高职“二元制招考”拟录取考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5);5.拟录取考生前置学历证书复印件、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应届中职学校毕业生顶岗实习协议、社保缴费凭证(或银行工资流水单)等证明材料(每位考生的所有材料单独装订,按汇总表序号排列)。


  (五)拟录取名单经我厅审核通过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程序录取后,由各招生院校按照录取结果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高职“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我省落实《福建省职业教育改革工作方案》,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校企协同育人的重要举措。各招生院校要强化“二元制招考”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招生院校要严把“二元制招考”报名资格审核关,组织责任心强的在职人员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严防工作失误,严防弄虚作假。加强考生信息检查校验和管理,确保考生信息完整、准确、安全。


  (三)规范考试管理。各招生院校要参照普通高考的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二元制招考”文化知识考试和岗位技能测试管理,确保考试公平、安全、科学、规范。按照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加强试题试卷的命制、运送、保管、分发、评卷等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保密。加强考场硬件建设,文化知识考试原则上应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因技能测试工作需要安排在其他场所的测试也应参照标准化考场要求管理。严格现场评委的遴选和保密工作,确保现场评委名单绝对保密,现场评委在测试期间须实行入闱封闭集中管理。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加强对考试组织实施的指导和监督。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招生院校要严肃“二元制招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严禁通过中介机构等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严禁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健全招生问责制,实施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


  (五)强化追责问责。对“二元制招考”的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人:钟文强、陈晋淞,-、;
  省教育厅学生处联系人:沈伟兵,-。


  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联系人:陈平,电话-;
  附件:1.年高职“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名单


  2.年高职“二元制招考”招生院校信息管理人员情况表


  3.年高职“二元制招考”拟录取结果信息上报格式


  4.年高职“二元制招考”合作企业(行业组织成员单位)资质排查情况表


  5.年高职“二元制招考”拟录取考生名单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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