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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直各委(厅、局)人事处,中央在闽单位人事处: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11号)规定,为做好我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特制定《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年10月9日
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11号)规定,现就做好我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福建省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及国家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的省级选拔赛活动。
二、组织管理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为全省职业技能竞赛的综合管理部门,下设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设在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受理符合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标准的竞赛计划;
(二)对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的筹备阶段和决赛实施过程进行技术指导;
(三)指导竞赛承办单位做好竞赛总结、归档整理等工作;
(四)办理获奖选手相关职业资格、技术能手等奖励事项;
(五)做好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经费的补助工作。
三、计划申报
(一)符合《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申报条件的单位应在每年的十二月底前填写下一年度竞赛计划表(附件1)及制定竞赛方案上报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
(二)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确定本年度竞赛计划,并于三月份下发全省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年度计划。
四、竞赛准备
(一)下发竞赛通知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下发竞赛活动通知,内容包括:(1)竞赛目的意义(2)竞赛组织机构(3)竞赛工种(4)参赛对象(5)竞赛内容和形式(6)竞赛时间安排(7)奖励办法(8)报名地点及办法(9)竞赛组织委员会及组委会办公室成员名单。
(二)组委会及组委办工作会议
通报竞赛准备工作情况,研究竞赛实施方案,提出专家人选组成评判委员会,在省级决赛前视具体情况召开若干次工作会议。
(三)评判委员会及命题
1.评判委员会构成及职责
在竞赛组织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竞赛的各项赛务工作,主要研究制订竞赛规则、评分标准及相关竞赛技术性文件等工作。评判委员会由3人以上组成,组委会有关成员担任组长,其他人员由组委会办公室在主办单位的有关监督部门监督下抽取专家产生。
2.评判委员会专家资格
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
②在相关专业领域有较深的理论造诣,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标准和业务流程,在全国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知名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③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
④身体健康,能在竞赛期间全身心投入专家工作。
3.命题工作
评判委员会下设命题组负责竞赛命题工作,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进行命题,采取以技能操作比赛为主的原则,并附加理论知识考试,竞赛试卷根据实际情况命题,主办单位的有关监督部门对其命题保密工作进行监督,保证竞赛命题的公正性和保密性。使用国家题库的应从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其保密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安全保密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鉴发〔〕2号)执行。
(四)赛场准备
决赛前评判委员会按照竞赛技术文件的要求,对竞赛场地、器械、设备(包括对考试工件的检测设备)、原材料、配套设施及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检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最终由裁判长进行验收。竞赛现场设置清晰明显的指示牌。对参与竞赛记录、设备维护、运送工具和材料,以及提供其它必要服务的辅助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赛前培训,服从现场裁判长和裁判员的指挥。
(五)裁判组人员产生
1.每项竞赛职业(工种)评委人数不得少于3人;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按职业(工种)及竞赛人数的要求不同,提出每项竞赛职业(工种)所需的裁判人数及候选裁判人员名单,人数应超过竞赛需要的裁判人员数一倍以上;
2.候选裁判人员名单由竞赛组委会向行业主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库征集具有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具有高级技师或本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专家;
3.根据竞赛需求在主办单位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候选裁判人员名单中抽取由组委会提出的所需裁判人员和后补裁判人员(对具有竞赛职业(工种)考评员资格的人员,可优先选用);
4.裁判人员应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如与参赛对象有直系亲属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要主动回避或提出被告知回避。
(六)《竞赛手册》的制订和参赛证件制作
在选手参加决赛报到时,同时发放《竞赛手册》,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竞赛组织委员会及组委会办公室成员名单
2.赛事日程安排
3.竞赛规则、裁判员守则(附件2)、选手守则(附件3)、竞赛违纪处罚条例(附件4)
4.各代表团及选手名册
5.服务指南
包括报到时间地点、酒店地址、总台电话、承办单位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就餐时间和地址、交通安排,安全和医疗卫生人员安排等。
相关证件应在报到时随《竞赛手册》同时下发,主要有:选手参赛证、裁判长、裁判、巡视员、工作人员、记者证等。根据佩戴的胸卡在指定区域开展工作。
(七)召开裁判会和领队会
竞赛组织委员会应在赛前组织召开裁判会议,由参加技术筹备工作的主要专家详细讲解决赛相关技术问题和注意事项。竞赛相关组织机构进行裁判员工作分工和选手比赛抽签等相关事宜的准备工作。领队会一般在赛前一天召开,主要介绍竞赛准备工作情况,决赛要求和注意事项。
(八)竞赛安全
1.组织专职安全保障人员和配备安全设备,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及时处理现场发生的任何安全问题。
2.根据竞赛各职业(工种)的安全要点,明确划出竞赛危险区域,并设置标志和提示。
3.在实操现场外,拉出警戒线,由保安人员负责警戒,非有关人员不得入内。
4.参赛选手务必佩戴安全防护器具进行操作,其他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时必须佩戴安全防护器具。
5.各个与竞赛相关的场地、住地和用餐等场所应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灾用具。有明显的标志火灾、地震等灾情安全撤离路线。有明显标明的安全避难所。
6.在竞赛现场附近设置医疗救护站,为参与竞赛的人员提供医疗救助保障,做好紧急病情和工伤事故的预案工作。医疗人员应及时对参赛人员的供餐单位和用餐地点的卫生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务必保证食品和卫生安全并制定应急预案。
7.根据竞赛场地周边的交通状况,做好选手接送的工作。认真协调、组织、安排选手从住宿地到赛场的车辆、时间,确保竞赛安全、正常地进行。
(九)竞赛宣传
竞赛宣传工作要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竞赛主办单位应根据竞赛目的、内容及工作实际进行宣传,包括开(闭)幕式现场宣传标语及宣传报道有特别突出表现的选手等。
五、决赛组织实施
(一)竞赛报告
被省人社厅列入年度竞赛计划的单位于决赛前10天将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报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
1.选拔赛有关材料(选拔赛人员名单、选拔赛有关文件);
2.竞赛组织委员会及组委会办公室成员名单;
3.竞赛评判委员会成员名单;
4.竞赛活动所需场地、设备、技术检测手段等情况简介;
5.竞赛经费预算和运作方案;
6.决赛报告(决赛的时间、地点、参加各项目决赛选手人数等事项,并抄送省财政厅)、参赛人员名单及选手报名表。
(二)开幕式
1、选手入场式;2、致开幕词;3、选手代表宣誓;4、裁判员代表宣誓;5、裁判长宣布竞赛规则;6、参赛选手、工作人员合影;7、巡视竞赛场;8、媒体采访。
(三)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事项
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试卷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制作,根据试卷保密规定由监督员送至赛场,当众拆封。理论考核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要求实施;实际操作考核,选手通过抽签选取场次及工位,并佩戴参赛证,按照题目要求进行操作。严格按照工件(明码、暗码)等保密要求实行保密处理,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判工作。
(四)竞赛成绩的评定
竞赛成绩由裁判组当场评定。裁判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定成绩。对竞赛总成绩并列的选手,应根据其实际操作竞赛成绩的高低或完成时间的先后等条件,排出前后顺序(尽量不采取“并列”)。
(五)仲裁
竞赛现场设置仲裁组接受各代表队领队的书面申诉。仲裁组由竞赛组织委员会部分成员及资深专家组成,具备及时解决竞赛过程中争议问题的能力。竞赛中出现争议应及时上报仲裁组,经仲裁组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并通过竞赛组织委员会同意,作为此项争议的最终处理意见。
(六)技术点评
裁判长应将竞赛命题、评判中出现的问题、难题以及选手在竞赛中的表现和成绩等情况进行分析,并做总结性技术点评。
(七)闭幕式
1、竞赛活动总结;2、宣布各职业(工种)比赛成绩;3、有关部门宣读相关表彰决定;4、向获奖选手和单位颁奖;5、获奖选手代表发言;6、致闭幕词。闭幕式可举办竞赛成果展示,将获奖作品分别标明后供选手参观、学习、借鉴。
(八)竞赛监督
竞赛监督由竞赛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六、竞赛总结
竞赛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将选手的姓名、身份证号、职业(工种)、成绩等有关信息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竞赛总结材料及公示无异议的选手相关材料报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奖励。
竞赛总结材料包括:竞赛活动情况总结;组织委员会及组委会办公室相关文件;竞赛团体和个人成绩单;竞赛宣传材料(包括影音、图片和报刊剪辑等);获奖竞赛选手报名表;福建省技术能手申报表(附件5)。
制作职业资格证书需提供:制证人员个人材料、名册、成绩表、2寸免冠证件照、小于20K电子照片等。
主办单位应建立竞赛档案,保存好竞赛文件、选手报名表、花名册、试卷、成绩单等与竞赛相关的各项原始资料。
七、竞赛经费补助申请
(一)经费申请
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符合省级财政补助的承办单位竞赛结束后向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经费申请表(附件6);
2.举办(参加)相关竞赛活动的文件;
3.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盖章确认)。
申请经费补助的单位需先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上报。
(二)经费审核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每半年汇总审核补助的竞赛活动,每年的7月份审核上半年竞赛项目,第二年的1月份审核下半年竞赛项目,逾期不予审核拨补。
八、其它事项
各设区市应于三月底前向省人社厅报备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并在竞赛结束后40天内将结果及相关文件报备至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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