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福建省
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方案公布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9日对外公布
《关于做好00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
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简称《通知》)
今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将于3月16日开始网上报名,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报名时间截至3月日。据了解,4月1日,全省统一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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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聘范围和对象
据悉,全省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指普通中学、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教育部门主管的幼儿园)补充新任教师原则上均应参加全省统一笔试。各地招聘乡村教学点教师、具有硕士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毕业生、我省当年度毕业的公费师范生以及到省外招聘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通过专项公开招聘确定人选,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关于公开招聘程序
全省统一笔试报名,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每位应聘者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县区)。各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据了解,00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由全省统一笔试,各地组织面试、考核聘用,市、县(区)招聘岗位有空缺的继续实行补充招聘。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各市、县(区)应及时将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县区),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关于时间安排
根据日程安排:
3月10日前,各市、县(区)发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
4月1日,全省统一笔试;
5月13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6月,各市、县(区)开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工作;
6月底,各市、县(区)向社会发布中小学、幼儿园补充招聘岗位;
7月上旬,参加补充招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
7月至8月,市、县(区)开展补充招聘面试、体检、考核和聘用工作。
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补充的中小学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地补充数量的30%,低于30%的须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其中中小学美育学科教师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地补充数量的15%。同时,各地要在本级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做好幼教师资补充工作,编制不足的,应以县域为单位进行统筹,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二)落实《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00年)实施办法》精神,支持各地采取专项公开招聘形式,招聘乡村教学点教师。对通过专项公开招聘到乡村教学点任教的教师,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其签订工作协议,明确任教岗位、服务年限、岗位职责、违约责任等事项,服务期限不低于三年。(三)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山区学校招聘教师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专业等条件,降低门槛。对报考人数不足的急需紧缺岗位,可降低开考比例。山区县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生源)招聘。对放宽条件招聘的教师,可设定5年最低服务年限。(四)各地设置的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资格条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杜绝“因人设岗”“量身定制”现象。要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将持有相应教师资格作为教师聘用的前提条件。(五)承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招募任务的市、县(区)须按照即将期满“支教”人员数量,安排一定比例(专门岗位)或采取专项公开招聘形式,用于招聘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非专门岗位)按现行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报考者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87号)、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10号)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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