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氏下大屋(长汀)
李氏下大屋坐落于长汀县河田镇中街,建于清代,占地平方米,坐西朝东,6进7落,由2个院落组成,前院落由大门、天井、下厅、天井、中厅、天井、正厅、天井组成;后院落由内大门、天井、后院落前厅、天井、后院落由上厅、天井组成。硬山顶,穿斗抬梁式木构架,砖木结构。前院落正厅面阔5间,进深5柱,有神台,右边有横屋,两边封火墙延绵几十米,高低错落有致,蔚为壮观。
四脚厅下(长汀)
四脚厅下坐落在长汀县三洲村老街(为下街)亭式建筑风格,南北走向。因整个建筑由4根立柱支撑,当地人称之为“四脚厅下”。厅下是客家人对厅堂的称呼,是家族集中议事和会见客人的场所。建于明朝万历二十二年(),4根石柱支撑整个四方形屋面,石柱直径为35厘米,屋面铺以青瓦。为戴振先(文举)升调直隶赵州知州署真定府知府离三洲时兴建。
在四脚厅下的一侧立有一块碑刻,立于清道光十年(),碑刻内容针对当时三洲红白喜事“礼多繁复”的现象,提倡以“俭为之本”,提出了“不必具礼”、“不备席”和不请不贺的规条,号召乡人共同遵守,“永不许犯规越议”。这是一块极为罕见的刻着古代民间推行移风易俗、勤俭办婚丧嫁娶的乡规民约的石碑,反映了当时三洲的社会风尚。相传,乾隆皇帝下江南时,为表彰三洲淳朴的民风,特赐“古进贤乡”牌匾一块,现挂于四脚厅下。
沈坊沈宅(长汀)
沈坊沈宅是当年著名大商人沈盂福所建,坐落在长汀县馆前镇沈坊村,为沈姓住宅。该住宅由馆前沈氏九传第三房沈宗荣的后裔沈显仁于清道光年间(~)兴建。由于体量庞大,“九厅十八井”,前栋连后栋、大厅连小厅,前后左右交错勾通,既是一座整体建筑,又有各自独立的单元,而成为长汀县极富代表性的府第式民居建筑。
该民居坐东南朝西北,布局为门楼、前厅、厅、后厅及两厢,共有9个厅堂和18个天井,故简称“九厅十八井。占地平方米,层层递进,左右对称,流线明显,布局严谨,砖木结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