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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科目组)
对高考成绩有异议
6月28日上午12点前可申请复核
高考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
可以申请复核
今年首次允许申请二次复核
省教育考试院近日发布《福建省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明确指出,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复核工作只查分数,不查卷。
在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复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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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流程
申请复核成绩的考生须于6月28日上午12点前(逾期不予受理,未申请复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持相关证件到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复核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
评卷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复核,于7月1日17时前,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由其负责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今年首次规定,考生对复核结果仍提出质疑的,须于7月2日17点前(逾期不予受理)持相关资料,再到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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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佘峥综合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编辑:曾欣悦审核:杨佳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