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福建日报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委编办、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闽教规〔〕3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届省内本科高校优秀师范毕业生双向选择工作的通知》(闽教师〔〕1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届福建省内本科高校优秀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我市公办学校师资需求情况,决定组织开展我市年省内本科高校优秀师范毕业生双向选择公开招聘工作。现制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福建省内本科高校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不含各级各类公费师范毕业生、委托和定向就业的师范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泉州市公开招聘届省内本科高校优秀师范毕业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5.取得与招聘岗位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③在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二)其他条件及要求
1.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2.报考人员最迟须于年8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若因疫情原因教师资格面试未如期开展,可先行提供笔试合格证和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提供时间另行通知。
3.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