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
莆田市教育局发布最新公告
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报名时间为5月25日至6月16日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14号)精神和要求,现将莆田市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莆田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莆田市;
(二)莆田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莆田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莆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及申请方式
(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莆田市教育局认定。
(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
(三)在莆高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由市教育局、荔城区教育局按认定权限和种类予以认定,请高校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办理。
(四)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可在莆田市各县(区)教育部门中择一办理;驻莆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由部队驻扎地所属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办理。以上对象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莆田市教育局认定。
具体认定事项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