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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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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发布如下命令:一、医院、医院、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禁止其他医疗机构收诊发热病人。医院一律暂时停止营业,对违规收诊发热病人的医疗机构、医疗人员以及违反暂停规定的口腔医疗机构、医疗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二、全县各类宗教活动场所一律暂停对外开放,寺庙(宫观)山门、殿堂(教堂)大门一律关闭,严禁以宗教名义开展一切聚集活动。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乡村两级责任制,强化宗教活动场所监管,做到不漏一处。各宗教团体针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深入开展思想发动工作,确保令行禁止。三、全县所有工业企业复工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年2月5日零时。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复工,需向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申请,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批准同意。医院恢复营业、其他医疗机构收诊发热病人、宗教场所开放和企业复工具体时间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的通知为准。本命令自年1月30日零时起实施。双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年1月29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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