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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冠海造船工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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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于年4月16日作出()闽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福建省冠海造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海造船公司”)的破产申请。管理人现已初步完成对冠海造船公司资产和债权的核查工作。为盘活冠海造船公司优质资产,有效整合资源,管理人特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一、冠海造船概况公司基本福建省冠海造船工业有限公司于年3月9日在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经营范围:船舶制造与修理,钢结构制造销售(凭有关资质证书经营),机械设备租赁(不含特种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冠海造船公司拥有占地近亩的船舶生产基地,具备制造8万吨级船舶生产能力,生产基地建有约6万平方米的办公楼、厂房等建筑物,拥有米船台,吨龙门起重机轨道及驳岸,8万吨舾装码头等生产设施设备。二、报名相关事项有意报名者请与冠海造船公司管理人联系(林律师,),获取报名相关信息和具体要求,并于年3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竞标文件封装(封口亦加盖公章),并一式十份以EMS的方式快递提交至指定地点。(一)报名需提交的资料: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报名者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担保情况、涉诉情况及履约能力等证明和说明;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4.与行业相关的投资经验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说明及证明;5.意向重整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6.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报名资料请按一式三份提交管理人。(二)尽职调查经管理人审查意向投资人符合招募条件,并签署《保密协议》后,管理人可配合意向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申请时间应不晚于报名截止日前10日,尽职调查时间不超过10天。(三)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完成后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当符合竞标要求。(四)评审确定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在限定期间递交投资方案后,管理人将组织有关各方开展遴选工作,最终被选定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及时公布,并要求意向重整方缴纳重整保证金。(五)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报名资料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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