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年度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闽农综〔〕号
各设区市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建设七条措施》(闽政办〔〕90号)和《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闽农绿〔〕号),经研究,决定开展年度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从我省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林竹、花卉苗木等七大优势特色产业初级产品中,评定“年度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年度福建名牌农产品”。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及申报的产品应符合《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人填写《年度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书》(附件1)或《年度福建名牌农产品申报书》(附件2),并提供相关文字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申报书格式可从福建农业信息网下载)。
(二)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根据推荐名额(附件3),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对象开展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把关。审查通过的签署推荐意见,将申报材料与推荐汇总表(附件4)纸质件以及电子文档于年12月5日前分别报送到省农业农村厅或省林业局或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级主管部门分别组织专家初评,按照附件5名额推荐名单,于年12月10日前将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品评办,由省品评办汇总进行统一公示、评审。
四、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单位:福建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联系人:罗维禄
联系-
Email/p>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