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我局已升级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功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方式及主要变化
(一)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通过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系统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建议您尽早申报,以避免申报后期集中申报引起的网络拥堵影响申报。电子税务局系统为您提供了以下申报方式:
(1)网页版
(2)客户端版下载
(3)中国电子税务局·福建办税平台:
(二)主要变化
1.使用新版年度申报表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年版)》,我们按照总局业务需求,进一步精简、修改了相关表单,完善了部分逻辑校验规则和部分栏次自动填报功能。逻辑校验规则与此前网络申报一样,在您提交申报时触发系统自动检测,并以实时提示的形式反馈给您,通过检测方能申报成功。
2.《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由于《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相关内容已为A《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涵盖,为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仅填报A《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即可,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二、“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开通“预”提示
为转变税收征管方式,践行“放管服”管理理念,创新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我们将继续为年度申报A类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该系统目前在升级调试过程中,拟在年4月13日前上线,系统启用后我们将发布正式通知。
三、温馨提示
为保证数据稳定,网上申报成功并完成税款后,如需修改申报数据,请前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如未划缴税款,允许作废申报表后,重新申报。为了您的申报便利,避免反复更正申报,建议您注意表内、表间逻辑关系(包括企业所得税申报、增值税申报、财务报表等),以及部分优惠政策的限制性规定(如,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的行业限制)。
由于系统升级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谅解。申报中如有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技术咨询热线;如有政策问题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
转载来源: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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