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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停课幼儿园如何退费泉州市教育局最新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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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是否退还停课期间的费用?”受疫情影响,石狮停课一个多月,随着复学的有序开启,近期不少市民致电咨询。


  针对市民提出的相关问题,市教育局答复称,泉州市因疫情防控需要将年春季幼儿园开学时间由2月16日推迟至2月23日,推迟开学的5个工作日不予以收费;3月14日开始因疫情防控需要幼儿园线下教学调整为居家学习,由幼儿园进行居家生活指导、落实每日健康监测等相关工作。若年春季扣除本次疫情停课时间实际上课时间超过两个月的,保育教育费不予退还。另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规定,伙食费等代办费属于代收费项目,应据实结算,多还少补。


  另悉,泉州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疫情期间学校教育收费管理作出调整。疫情期间学校教育收费管理调整情况具体为:一是切实做好住宿费、代办费结算工作。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按照实际发生原则计收住宿费,学生因疫情防控原因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在春季学期末结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代办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二是做好返校复学后幼儿园保教费结算工作。年春季疫情防控期间保教费按月结算,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若幼儿家长与幼儿园在入园时签订的协议有包含退费办法的,从其约定。


  根据上述通知,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机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的其他规定,不得违规乱收费。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对疫情期间收费管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各校在确定退费方式时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充分尊重家长意愿和选择,经双方书面协议确认,结算方式可选用抵顶下学期同项目收费、延长春季学期服务时间或直接退费等方式。(记者郑秋玉许小雄)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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