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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不胜防福建师范大学一女生为讨好男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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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暴福建师范大学一女生唐某某偷拍室友的私密照,并分享给男友,供其意淫。网传内容显示,福建师范大学已经对该名女生给予记过处分。

据媒体报道,事情的起因是,唐某某的室友在一次洗澡时,发现自己被人偷拍了,而偷拍自己的竟然是自己的室友唐某某。她在一番追查后,发现了更加无语的事情。

原来,唐某某偷拍她的照片是为了讨好男朋友,而且已经偷拍了9个多月了。得知事情的真相后,受害人愤怒之下将此事反映给了学校。

学校经过调查发现,唐某某从年6月至年3月期间,偷拍室友私密照片,并通过网络分享给男友,唐某某和男友的聊天记录也随之曝光。

后经学校研究后认为,唐某某偷拍室友私密照并转发给男友的行为已造成不良影响,构成违纪行为,为严肃校纪,教育其本人,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记过处分,期限为年3月21日至年3月20日。

目前,虽然仅仅是学校作出了处罚,但唐某某趁他人不备,偷拍室友隐私照片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也面临着法律的追究。

根据《民法典》第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行为。

因此,这种行为首先在民事层面,就是一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违法行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唐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

而且,这种行为也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唐某某拍摄了他人私密照片发给了男友供其观看,那么其发送他人私密的照片的做法,同样有可能是属于一种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元以下罚款。

当然,如果情况足够恶劣,甚至有可能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事实上,所在学校对唐某做出了记过的处分,实际上这种处分是很轻的,不知道这个处分能否警醒唐某某,让其不再实施违法行为。当然,如果警方介入此案的话,对此是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学生宿舍是大家放松和休息的地方,却没想到会有不怀好意的室友来偷拍自己,这真是防不胜防。

而偷拍者唐某某为了讨好男友,竟然卑微到讨好自己的男友,不知道这样的感情会不会长久。希望这样的事情还是不要再发生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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