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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延长两个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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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我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统一规定如下:

正常缴费期缴费不设医保等待期,分为两个阶段,享受待遇时间有差别。

1.每年9月1日至年底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医保待遇期当年1月1日至2月28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补缴保费设置60天医保等待期,分为两个阶段,缴费标准有差别。

1.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等待期内参保人员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每年7月1日至10月31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加上财政补助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婴儿、大中专院校学生、困难人口等的参保缴费及待遇从其规定办理。

通知全文如下↓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关于延长年福建省城乡居民

医保缴费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工作安排,近期我省全面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为避免信息平台切换升级对参保单位、参保群众基本医保缴费造成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正常缴费期延长至年2月28日。即:年9月1日至年底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年1月1日至年2月28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以上正常缴费期缴费的人员不设医保等待期。

二、年3月1日至年10月31日为参保补缴期。年3月1日至年6月30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年7月1日至年10月31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加上财政补助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婴儿、大中专院校学生、困难人口等的参保缴费及待遇从其规定。

三、我省以后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相关规定暂按本通知执行。请相关单位做好有关工作安排和政策宣传。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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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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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好消息!延长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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