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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选派人福建省公布年福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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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积极投身服务乡村振兴,团省委、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做好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有关实施工作。

计划如何实施?

具体有哪些政策支持?

小编为你解答

↓↓↓

Q:选派计划的条件是什么?

A:“全日制、福建生源、毕业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Q:服务地点是哪?

A:“乡镇”

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各县(市、区)的乡(镇)

Q:志愿服务的期限是多长?

A:“两年”

为期两年的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Q:有哪些具体工作要求?

A:“高度重视、周密组织、科学管理、大力宣传”

Q:具体有哪些政策支持?

A:“具体分为在岗待遇、期满政策与经费保障”

一、在岗待遇

1、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元代为偿还。

2、相应增加志愿者的生活补贴,统一办理社会保险。

3、各地、各高校根据实际,制定具体措施。

4、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期满政策

Q:不再享受期满政策的范围是什么?

A:“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志愿者,不再享受就业优惠政策”

“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经“欠发达地区计划”省项目办审核,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在2年内参加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2、在当年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四级联考”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

3、在当年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各市、县、区将有一定比例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方式,面向“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招聘。

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由接收单位直接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相关手续,在原服务单位直接聘用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4、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

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5、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

7、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

被事业单位聘用,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录(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8、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不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三、经费保障

Q:经费保障有哪些?由谁承担?

A:“生活补贴、人生意外伤害与社会保险、体检、培训费、项目工作经费。省财政的专项经费。”

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体检、社会保险、培训所需费用以及省“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办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

来源|团闽委联〔〕3号关于做好年

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

文字编辑:就创部林雨晴

图文编辑:宣传部田梦飞

责任编辑:宣传部陈旻珺

审核: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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