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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党中央决定拟表彰,福建1集体上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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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

党中央、国务院荣誉称号

拟表彰对象公示

福建1集体上榜!

2月12日,国务院扶贫办发布《关于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党中央、国务院荣誉称号拟表彰对象的公示》,确定10名个人、10个集体为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党中央、国务院荣誉称号拟表彰对象。中共福建省寿宁县下党乡委员会上榜。

中共福建省

寿宁县下党乡委员会

上世纪80年代,下党乡人均年收入不到元,生产生活条件十分艰苦。脱贫攻坚战以来,下党乡党委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因地制宜、精准脱贫,坚持紧紧依靠群众,感恩奋进、埋头苦干,走出一条具有闽东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创新扶贫定制茶园,带动茶农户均年增收元以上。创立“下乡的味道”农产品公共品牌,建立“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共建共享机制。年,全乡人均可支配收入元,10个行政村村集体经济收入均达10万元以上。

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和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民宿等旅游业态56家,年接待游客和学员20多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多万元。曾获“全国脱贫攻坚奖”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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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

党中央、国务院荣誉称号

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为表彰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表现特别突出,事迹特别感人的个人和集体,党中央决定,开展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党中央、国务院荣誉称号评选颁授。在各地区各部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组织考察、统筹考虑,确定毛相林等10名个人、河北省塞罕坝机械林场等10个集体为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党中央、国务院荣誉称号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全国公示,公示期为年2月12日至2月16日。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

电子邮箱:

cpa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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