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职成〔〕29号),在学校申报、学校主管部门核查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我厅审定,现将“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拟立项建设单位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6月1日至7日(共7天)。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向我厅提出。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我们将为反映人保密)。
联系-
通讯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jytzcc
fjsjyt.cn
福建省教育厅
年6月1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