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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手了严打侵占租金等租赁乱象转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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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看中的是虚假房源;租金被中介挪用要不回;租到公租房和违规改建房不得不搬家;掉入消费贷陷阱……租房过程中遇到的那些糟心事,终于有人管了!福建出手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严打8类不良行为!整治对象包括中介、网站及个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6月16日发布《关于开展年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共福建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工作部署,福建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据悉,本次重点整治对象为从事住房租赁中介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8类不良行为将被重点整治福建将在年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纠正和查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行业诚信体系、规范从业人员职业操守,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房地产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8类不良行为被列为重点整治项目:(一)发布虚假委托、虚假状况、虚假价格的租赁住房房源信息。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不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没有在5个工作日内从各种渠道上撤销。(二)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三)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四)违规为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提供租赁住房经纪服务。(五)对D级危房、违规装修改造房屋结构等存在建筑、消防隐患的房屋提供租赁住房经纪服务。(六)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撮合住房租赁过程侵占、挪用承租人租金。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没有在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账户。(七)通过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八)违规住房租金贷款业务,没有以经网签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没有做好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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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居福州新闻中心、福建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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