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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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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餐厅吃饭,

遇到服务员不戴口罩就端菜上桌,

您会不会感到不舒服、不自在?

今后,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

佩戴口罩将成为法定义务。

2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将从2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首个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专项立法。

《规定》全文只有四条,

多字,

篇幅短小精悍,

但“含金量”很高,

对公众关心的问题

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起来看看!

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年1月21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一、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餐饮经营主体应当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口罩,督促佩戴,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悬挂本规定。前款所称餐饮经营主体,是指饭店、宾馆、有固定店铺的小餐饮等餐饮服务经营者以及国家机关、医院等企事业单位食堂。二、餐饮经营主体应当落实本规定,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行业协会监督以及媒体舆论监督。用餐人员发现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的,可以要求其改正,也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并提供证据。三、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五十元罚款,对其他餐饮经营主体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四、本规定自年2月1日起施行。

内容综合: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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