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闽政办〔〕号)和《福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实施细则(试行)》(闽科高〔〕10号)文件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备案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入库推荐名单,省备案管理部门对拟入库企业名单进行审核、公示,现将公示无异议的福建省年家入库备案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通讯
福建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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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福建省年入库备案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
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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