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自主招聘工作人员27名。现将招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如下:一、招聘条件(一)报名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有要求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应于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证书(或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6、年6月13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均视为本省报考者。(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6、在我院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束(含终止培训或退出培训)后3年内(以合格证书上的培训结束时间计算)的外单位培训对象;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招聘工作在市医院具体实施。招聘全程接受卫健委监督。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二、招聘职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年6医院自主招聘考试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条件一览表》)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