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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批复ldquo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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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推荐“科技助力经济”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资〔〕81号)和《科技部关于“科技助力经济”重点专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资〔〕号)文件要求,经省科技厅公示无异议,将“面向通行管控系统的测温联动关键技术及产业化”等46个项目列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助力经济”重点专项并给予立项,具体项目及国拨经费详见附件。


  按照科技部要求,项目由省科技厅作为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任务书,负责项目后续过程管理和验收。请项目牵头单位在7月10日前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提交任务书,在任务书中认真完整填报银行账号等有关信息。任务书内附“多元化社会资本融资需求登记表”,由项目牵头单位自愿填写,要求能真实准确提供企业基本信息和融资需求,为引导金融机构精准对接服务提供必要条件。项目财政经费由科技部统一向项目牵头单位拨付,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严禁截留挪用。项目单位应厉行节约、精打细算,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使用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科技助力经济”重点专项立项项目清单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年6月24日

来源:厅资配处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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