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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年度全省性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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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

关于开展年度全省性

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

工作报告的通知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我厅开展年度全省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合并简称社会组织)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年12月31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

二、年报时间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年报截止时间延后至7月31日,如有新的调整,我厅将另行通知。

三、年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


  社会组织年报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年报内容主要包含社会组织*建工作、财务报告、业务活动、收费报告、扶贫情况、信用情况等。


  社会组织通过IE9及以上版本或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登陆“福建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网址:
  社会组织应按要求在系统“电子附件”栏目上传以下附件:


  1.社会组织打印年度报告书中的《审查盖章》页面,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2.有前置许可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前置许可证副本扫描或拍照上传。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将年度报告纸质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盖章后,将审查盖章页面扫描或拍照上传。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因素,本次年报不需要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和提交审计报告。

四、年报审查和公开

(一)年报审查


  社会组织提交年报后,我厅将在15个工作日内对年报进行形式审查。年报不完整、不清晰的,将予以退回,社会组织须重新修正提交。审查通过的结果将通过短信通知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及年检联系人。我厅对年报不出具结论,不再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章。

(二)年报公开


  1.社会组织依规通过系统报送的年报,将在“福建社会组织网”→“年度报告公示”栏目(网址: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可将社会组织年报信息向财政、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推送。


  2.社会组织年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或者捐赠人、慈善信托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内容,不予公开。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督促指导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写年报材料,并及时完成初审工作。(二)各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填报。8月1日至12月31日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社会组织,将公布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年报”,并作为当年社会组织随机抽查对象。12月31日前未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社会组织,将列入“未参加年报”名单,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三)各社会组织应当如实、准确填写年报中的每一项内容,不得漏填、漏报、瞒报。因填报错误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四)社会组织年报向社会公开后,不得修改。(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社会组织的年报有异议的,可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书面举报。登记管理机关受理举报后,将予以核实、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六)各相关部门对年报结果应加强应用,对未年报、未按时限年报、年报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在年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助等方面予以限制;对年度工作突出、做出积极贡献的社会组织,给予优惠扶持。(七)在监督检查社会组织年报过程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服务咨询

在填报年报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一)年报填报QQ交流、,钉钉交流;(二)系统故障服务、;(三)填报内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脱贫攻坚填报-;*建填报-、。

福建省民政厅

年4月15日

信息来源:福建省民政厅社管局

排版编辑:福建省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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