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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高职院校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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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本科高校,各高职院校,省属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7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3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我省户籍的人员。其中,不符合《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招委〔〕7号)第一条(一)至(四)项条件之一的,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

2.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其中,报考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本科批次的,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3.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侨民。

4.台商子女高中毕业后,在大陆获得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可以在大陆参加相关高职院校分类招考。

(二)下列人员不得申请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含“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其他事项

报名后至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我省或将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转出我省的,视为自行放弃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试和录取资格。

二、考生类别和报考科类

(一)考生类别

考生类别分为中职学校类和普通高中类。报考中职学校类的考生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普通高中类的考生为普通高中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符合报考普通高中类的考生不得跨类报考中职学校类。

(二)报考科类

1.中职学校类报考人员应按照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选择对应的报考科类(见附件)。报考人员选择的报考科类如与其参加的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对应的报考科类不一致,其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按零分计。

2.普通高中类考生不分报考科类。

三、报名办法

我省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含具有免试录取资格人员,下同)于年11月24日至28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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