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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自考专业名称调整有关事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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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福建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专业名称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专业清单》)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从年起,我省将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旧专业名称调整对照。本次专业名称调整依据《专业清单》中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将我省现开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称调整规范为《专业清单》内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专业计划暂不做调整(详见附件)。专业名称调整过渡期为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

二、新旧考生报考管理。自年1月起,原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不再接收新考生报考。除了报考已停止接纳新生专业的旧考生,可选择原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办理报考手续外,其余考生均须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办理报考手续。

三、考籍管理。年1月1日以后,所有申请转考、免考、毕业等手续的考生,统一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办理相关手续(除了过渡期内停考专业)。专业名称调整过渡期间,年之前在籍考生也可以按原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和专业计划申请毕业。年7月1日起,我院停止办理原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的毕业证书。

本次专业调整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名称调整衔接过渡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将有关要求通知考生,确保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各项工作平稳实施。

附件: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名称调整对照表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年10月26日

附件: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名称调整对照表

一、专科层次

二、本科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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