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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召开关于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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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上午,福建高院召开关于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意见新闻发布会。省法院*组成员、副院长欧岩峰公开发布了《关于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意见》分为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具体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八个方面共40条措施,要求全省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福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打造先进司法营商环境。

一、福建法院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工作情况

近年来,省法院*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省法院*组书记、院长吴偕林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谋划推动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对全省法院提出“高起点推进工作、高质效执法办案、高品质服务人民、高站位深化改革、高标准规范管理、高素质建设队伍”的“六高”发展要求,着力推动司法服务营商环境工作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显活力、更具韧性、更可持续发展。在院*组的有力领导下,省法院先后制定《福建法院服务发展行动方案》《关于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等70余份司法文件,为提高全省法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能力和工作水平提供了有力指导。

年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法院创新诉讼服务机制,共受理各类商事案件件,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8.25%;切实加强产权保护,审结各类股权纠纷案件件,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件;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审结各类金融案件件,审结各类涉及经济管理、市场监管的行政案件件,审结涉外、涉港澳、涉侨、海事海商案件件,办结涉台案件件、司法互助案件件;全力攻坚执行难题,执结案件件,共计标的额.2亿元,审理“拒执罪”案件件;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审理破产案件件,审结破产重整案件17件。全省法院知重负重、苦干实干,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我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二、《意见》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

今年5月28日,按照院*组的部署,省法院成立专题调研组,围绕制定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指导性意见开展历时四个月的调研。此次调研站位高、视野宽、思维新、成果实。一是领导重视有高度。在《意见》的调研和起草过程中,吴偕林院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意见》的调研亲自部署、亲自指导、亲笔修改。二是贯彻落实有力度。调研组深入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福建省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制定《提升营商环境计划实施细则》,逐项落实省委部署的任务分工、责任部门和时限要求。三是全面调查有深度。调研组先后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企业家、专家教授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四是科学研究有维度。调研组对世界银行发布的《年营商环境报告》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了《关于营商环境司法指标的分析报告》等中期成果,科学掌握营商环境评估体系,深入剖析我省营商环境司法指标的短板弱项。9月26日,省法院*组审议通过《意见》,现正式印发实施。

《意见》全文共计40条,主要内容包括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具体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方面。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坚决维护”,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七个着力”要求,围绕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我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打造先进司法营商环境。

二是树立正确理念,准确把握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五商原则”。一要坚持依法安商。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实现法律思维与市场思维、法律规则与市场规则、法律价值与市场价值有机统一。二要坚持便捷暖商。与时俱进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机制,全力打造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要坚持平等护商。充分保障内资与外资、本地与外地、公有与非公等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四要坚持自治尊商。尊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对民商事权利的意思自治,准确把握意思自治与司法规制的边界,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五要坚持善执惠商。对守约者、诚信者,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实现,对违约者、失信者,秉持公正、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为企业家干事创业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三是找准工作重点,全面强化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举措。一要优化升级诉讼服务,畅通市场救济途径。进一步完善“网格化+”司法模式,融合升级诉讼服务平台,加快网上立案平台、全省统一送达平台、诉讼费管理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分调裁”机制改革,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化司法公开工作。二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保障市场主体权益。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产权,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依法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三要坚持契约自由原则,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尊重合同意思自治,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推动“放管服”改革,加强诉讼诚信建设。四要发挥多区叠加优势,扩大市场对外开放。服务保障海丝核心区建设,积极推动自贸试验区建设,准确查明适用域外法,便利中外当事人参加诉讼,扩大台湾同胞的司法参与。五要决战破解执行难题,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强化执行协调联动,统筹执行专项行动与长效机制,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完善执行配套措施。六要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完善司法与行政统一协调机制,加强破产审判队伍和破产管理人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推进“执行转破产”工作,创新破产重整机制,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

四是强化组织保障,共同凝聚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力量。一要明确责任,真抓实干。要求全省各级法院*组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贯彻落实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定期评估工作质效,切实强化落实整改。二要深入调研,持续推进。要深入研究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提高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科学性。三要加强沟通,深化协作。要及时掌握当地营商环境发展情况,主动针对审判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相关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四要严管队伍,正风肃纪。着力打造“五个过硬”法院队伍,不断提高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能力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意见》的发布实施为全省法院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定了明确的“任务表”和“施工图”。下一步,省政府和省法院将共同召开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法治保障”为主题的府院联席会。全省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此次府院联席会的精神,以钉钉子的精神强化精准服务、精细管理、精深办案,为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媒体记者现场提问

欧岩峰副院长回答记者提问

民二庭王孔坚庭长回答记者提问

会后,多家媒体记者采访王孔坚庭长

据悉,福建高院*组高度重视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将其列入*组重大调研课题,成立专题调研组,开展历时四个月的调研。调研组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企业家、专家学者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广泛征求意见,认真研究世界银行《年营商环境报告》,形成《关于营商环境司法指标的分析报告》等中期成果,科学掌握营商环境评估体系,深入剖析全省营商环境司法指标短板弱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意见》。

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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