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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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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号)的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年第一批拟更名的32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年6月5日至6月18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企业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请,清楚描述该企业存在的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具体理由并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注明异议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凡匿名异议或无具体理由的异议均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单位: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高新处)。通讯
  福建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驻省科技厅纪检监察组,联系-。


  附件:福建省年第一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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