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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年注册会计师全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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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及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规定,现将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二、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三、报名程序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年4月1-30日(每天8:00—20:00,4月4-6日清明节假期除外),点击进入网报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首次报名人员需进行注册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照片将作为准考证、考试合格证照片;老考生以往年度已审核通过的非白底照片无需更换,可正常参加考试。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

鉴于目前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请无法上传照片的报名人员提前电话预约,于4月27-30日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报名所在设区市考办指定地点进行现场采集,前往时务必佩戴口罩,积极配合所在办公楼体温检测、来访登记等防控措施。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不能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福州市考办查询办理。

(二)资格审核

1.首次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认证,原则上由网报系统根据身份证件信息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持国(境)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认证,将由中注协于8月14日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持国(境)外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8月3-14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2.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或者网报系统无法认证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按要求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电话预约,携带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于4月27-30日到报名所在设区市考办指定地点进行审核。

3.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三)交费

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以及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30日20:00。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费每科75元,综合阶段考试报名费元。

四、考试方式、时间及辅导教材

考试方式:闭卷、计算机化考试。

考试时间:综合阶段考试于年10月11日举行,专业阶段考试于10月11日(部分考区)、17-18日(全省)举行。

辅导教材:中注协组织编写了专业阶段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自愿购买。

五、其他

详细信息请查阅《福建省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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