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4号)文件精神,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根据《漳州市青年见习计划暂行实施办法》(漳人社〔〕号),现面向社会招募就业见习人员20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1.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且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的16-24岁失业青年。已享受过见习补贴的人员不纳入见习对象。
二、招募见习岗位
具体岗位条件见附件1。
三、见习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日起至年9月4日下午18时截止。
(二)报名方式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或现场报名方式。
见习人员按照公布的见习岗位条件进行报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以下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