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权威白癜风专科医院 http://m.39.net/pf/bdfyy/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完善增加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消防设计审查等审批服务功能的通知
闽建审改〔〕4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推进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10月28日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决定将省住建厅《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省项目监管系统)的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竣工验收及其备案等功能,剥离下放至各设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要立即组织完善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在市级审批系统中增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及其备案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等功能,并于年12月15日前完成。在各设区市系统开发完成后,由省住建厅统一确定各设区市系统启用和省项目监管系统相应功能关闭时间。各设区市可登陆省项目监管系统查看现有各审批业务功能模块,作为本市系统开发参考。各设区市要落实责任,确保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功能完善工作按时完成。
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程项目完成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登录省项目监管系统,补充登记相关监管基础数据,确保工程项目纳入动态监管平台,以便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接。
三、施工许可阶段实行并联审批,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对施工许可审批、消防设计审查、人防防护设计审查进行并联审批,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批文件不作为施工许可证办理的要件。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系统建设以及竣工验收备案办理要件详见附件。
四、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数据,暂由各地住建局按照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要求,每月20日前书面上报省住建厅,各地在开发消防审验系统时,应当留有数据接口,方便今后数据汇总对接。
五、鉴于目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承接工作仍在继续,相关制度正在完善,有关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的暂行标准具体如下:
(一)关于消防设计审查
1.审查范围。关于新修订《消防法》规定的需要经过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范围,在住建部明确前,仍然沿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号令)第十三条人员密集场所、第十四条特殊工程的规定。
2.审查依据。(1)《消防法》;(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号令);(3)《福建省消防条例》;(4)《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工程消防技术审查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审改办〔〕6号);(5)《关于做好现阶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消〔〕2号);(6)《关于进一步改进城市综合体内设场所消防监督和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公消〔〕38号)。
3.审查要件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表,详见附件5;
(2)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专业工程还需提供消防设计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依法需要办理的,其中,室内装修工程还需提供所在建筑原平面图);
(4)消防设计说明书(室内装修工程还应提供装修平面布置图1份);
(5)特殊消防设计,需提供特殊消防设计及专家评审意见。
(二)关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验收范围。关于新修订《消防法》规定的需要经过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范围”,目前仍然沿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号令)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
2.验收依据。(1)《消防法》;(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号令);(3)《福建省消防条例》;(4)省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份政策文件的通知》(闽建〔〕2号);(5)《关于做好现阶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消〔〕2号);(6)《关于进一步改进城市综合体内设场所消防监督和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公消〔〕38号)。
3.验收要件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详见附件6;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5)消防工程各分部和分期检查检测合格证明文件(住建部指导政策出台前,暂引用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6)消防设计说明书;
(7)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容缺受理”(不含扩建、改建)项目,须补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三)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
1.备案抽查范围。(1)依法不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范围的建设工程,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建设工程;(2)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取消建筑面平方米(含)以下且不涉及变动承重结构、使用功能或者不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的办公场所室内装修工程办理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推行告知承诺制。
2.备案抽查依据。(1)《消防法》;(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号令);(3)《福建省消防条例》;(4)省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份政策文件的通知》(闽建〔〕2号);(5)《关于做好现阶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消〔〕2号);(6)《关于进一步改进城市综合体内设场所消防监督和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公消〔〕38号)。
3.申请备案要件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报表,详见附件7;
(2)消防设计说明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明文件;
(5)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6)消防工程各分部和分期检查检测合格证明文件(住建部指导政策出台前,暂引用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7)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4.抽查
申报备案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动设置不少于5%随机抽查比例。
各设区市系统启用后,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样本)
4.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
6.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1月8日
====
附件1
编号:FJSGXK-X-XX-XXXX-XXXXX
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填表日期:
填表须知
1.编号说明,FJSGXK-XXXX-XX-XXXX-XXXXX(施工许可简称-区号-区县标识-年份-序号),例如FJSGXK-1-MH--表示年福州市闽侯县核发的第75份施工许可。区县标识的代码为两个拼音首字母,由各设区市确定。
2.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可通过各地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系统填报工程项目相关信息和提交申请要件,建设单位对提交的信息和要件的真实性负责,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3.办理桩基施工许可,可提交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所有制性质
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地址
工程名称
报建编号
(即住建部项目编号)
工程地点
合同开工日期
合同竣工日期
合同价格(万元)
建设规模
房建建筑面积(m2)
±0.以上层数
市政长度(m)
±0.以下层数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类:□居住建筑: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其他居住建筑、居住建筑配套工程(选其一)
□公共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交通运输类、通信建筑(选其一)
□商住楼
□农业建筑□农业建筑配套工程
□工业建筑□工业建筑配套工程
□其他
市政工程类:□道路□桥梁□隧道□公共交通□给水
□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
□环境卫生□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其他
其他类:□其他
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框剪□框筒□筒中筒□钢结构□木结构
□排架□砖混□底框□板柱剪力墙□短枝墙剪力墙
□部分框支剪力墙□异型柱框架□复杂高层结构□混合结构
□沥青路面□水泥路面□简支梁桥□斜拉桥□悬索桥
□结合梁桥□钢梁桥□拱部与拱上结构□矿山法隧道
□盾构法隧道□管道□其他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件类型
项目负责人证件号码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工程总承包单位
PPP/代建单位
施工总包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应具备的条件
要件
要件情况
1
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按照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已办理相关手续。
□有
□无
□容缺
2
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照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已办理相关手续。
□有
□无
□容缺
3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提交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提交施工合同。2、采用工程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施工的,提交工程总承包合同。3、办理桩基施工许可,提交施工总承包合同和桩基施工分包合同(如有)。
□有
□无
□容缺
4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有
□无
□容缺
5
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
□无
□容缺
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
□有
□无
□容缺
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有
□无
□容缺
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有
□无
□容缺
6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有
□无
□容缺
建设单位意见
上述表内容已审核,证明文件真实有效、齐备,具备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办理条件,现申请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发证机关意见
经办人:审查人:发证机关(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
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
工程名称:
序号
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材料
材料情况
1
已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报审
□有
□无
□容缺
2
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有
□无
□容缺
3
施工组织设计中有相邻建筑物和有关设施保护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方案或者措施,临时设施规划建设方案及总平面布置图
□有
□无
□容缺
4
专业性较强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已编制质量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有
□无
□容缺
5
按规定需要专家论证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已经论证、审查通过
□有
□无
□容缺
6
设计单位已按规定提出保障施工安全和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和指导意见
□有
□无
□容缺
监理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
附件3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样本)
建设单位现对
项目(施工中标通知书中项目名称)在建设过程中作如下承诺: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为万元。
我在此所作的承诺真实有效。如不履行承诺,本企业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给予的行政处罚及处理。
建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4
编号:FJYSBA-X-XX-XXXX-XXXXX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填表日期:
填表须知
1.编号说明,FJYSBA-XXXX-XX-XXXX-XXXXX(竣工验收备案简称-区号-区县标识-年份-序号),例如FJYSBA-1-MH--表示年福州市闽侯县办理的第75份竣工验收备案。区县标识的代码为两个拼音首字母,由各设区市确定。
2.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可通过各地房建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系统填报工程项目相关信息和提交申请要件,建设单位对提交的信息和要件的真实性负责,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3.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后当场办结。
建设单位
所有制性质
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地址
工程名称
报建编号
(即住建部项目编号)
施工许可证编号
工程地点
合同开工日期
合同竣工日期
实际开工日期
实际竣工验收日期
实际造价(万元)
房建建筑面积(m2)
跨度(m)
±0.以上层数
±0.以下层数
市政长度(m)
实际建设规模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类:□居住建筑: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其他居住建筑、居住建筑配套工程(选其一)
□公共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交通运输类、通信建筑(选其一)
□商住楼
□农业建筑□农业建筑配套工程
□工业建筑□工业建筑配套工程
□其他
市政工程类:□道路□桥梁□隧道□公共交通□给水
□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
□环境卫生□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其他
其他类:□其他
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框剪□框筒□筒中筒□钢结构□木结构
□排架□砖混□底框□板柱剪力墙□短枝墙剪力墙
□部分框支剪力墙□异型柱框架□复杂高层结构□混合结构
□沥青路面□水泥路面□简支梁桥□斜拉桥□悬索桥
□结合梁桥□钢梁桥□拱部与拱上结构□矿山法隧道
□盾构法隧道□管道□其他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
法定
代表人
项目
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件类型
项目负责人证件
号码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总承包单位
全过程咨询单位
PPP/代建单位
施工总包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要件
要件情况
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有
□无
□容缺
2
联合竣工验收合格文书
□有
□无
□容缺
3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有
□无
□容缺
4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仅限住宅工程)
□有
□无
□容缺
建设单位意见
上述表内容已审核,备案材料真实有效、齐备,现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法定代表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案机关意见
经办人:审查人:备案机关(盖章)
年月日
注:住建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要求,查验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附件5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
计划开工
日期
计划竣
工日期
类别
□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建筑保温
□改变用途)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使
用
性
质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
□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
□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具有娱乐功能的茶馆□具有娱乐功能的咖啡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m2的
□托儿所的儿童用房□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其他室内儿童活动场所
□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的病房楼□疗养院的病房楼
□中小学校的教学楼□中小学校的图书馆□中小学校的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3.建筑总面积大于2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营业性室内健身场馆□营业性室内休闲场馆
□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大学的图书馆□大学的食堂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4.建筑总面积大于0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5.建筑总面积大于15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候船厅
6.建筑总面积大于20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示厅
□博物馆的展示厅
其他特殊工程
1.□设有上栏所列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除本栏第1项、第2项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m2的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工程□大型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
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专用车站□专用码头
易燃易爆气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易燃易爆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单体建筑名称
结构
类型
耐火
等级
层数
建筑高度
(m)
占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m2)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储罐
设置位置
总容量(m3)
设置型式
浮顶罐(□外□内)□固定顶罐□卧式罐
球形罐(□液体□气体)可燃气体储罐(□干式□湿式)□其他
储存形式
□地上□半地下□地下
储存物质名称
堆场
储量
储存物质名称
□建筑
保温
材料类别
□A□B1□B2
保温
层数
使用性质
原有
用途
□装修
工程
装修部位
□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
装修面积(m2)
装修
层数
使用性质
原有
用途
消防设施
□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其他灭火系统
□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防烟排烟系统□消防电梯
□灭火器□其他:
同时提交的材料:
□1.消防设计文件,数量:份(大写);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3.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专业工程还需提供消防设计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4.若涉及特殊消防设计需提供特殊消防设计及专家评审意见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说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
5.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建设主管部门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附件6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联系
电话
工程名称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工程地址
使用性质
类别
□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建筑保温
□改变用途)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文号
审核
日期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
等级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单体建筑名称
结构
类型
耐火
等级
层数
建筑
高度
(m)
占地
面积
(m2)
建筑面积(m2)
地
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储罐
设置位置
总容量(m3)
设置型式
浮顶罐(□外□内)□固定顶罐□卧式罐
球形罐(□液体□气体)可燃气体储罐(□干式□湿式)□其他
储存形式
□地上□半地下□地下
储存物质名称
堆场
储量
储存物质名称
□建筑
保温
材料类别
□A□B1□B2
保温层数
使用性质
原有用途
□装修
工程
装修部位
□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
装修面积(m2)
装修层数
使用性质
原有用途
竣工验收情况
验收内容
验收情况
验收内容
验收情况
□建筑类别
□室内消火栓系统
□总平面布局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平面布置
□其他灭火设施
□消防水源
□防烟排烟系统
□消防电源
□安全疏散
□装修防火
□防烟分区
□建筑保温
□消防电梯
□防火分区
□防爆
□室外消火栓系统
□灭火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其他:
设计单位确认:
(设计单位印章)
年月日
施工单位确认:
(施工单位印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确认:
(监理单位印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确认:
(建设单位印章)
年月日
同时提交的材料:
□1.消防设计说明书;
£2.消防工程各分部和分期检查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第三方检测报告);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数量:份(大写);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说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5.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建设主管部门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7.申报建设工程局部验收的,应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说明有关情况。
附件7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建设单位(印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建设
单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
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
地址
竣工验收
完成日期
类别
□新建□扩建□改建(□装修
□建筑保温□改变用途)
使用性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消防设计备案
凭证文号
单位
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
等级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计
单位
施工
单位
监理
单位
单体建筑名称
结构
类型
耐火
等级
层数
建筑高度(m)
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地
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储罐
设置位置
总容量(m3)
设置型式
浮顶罐(□外□内)□固定顶罐□卧式罐
球形罐(□液体□气体)可燃气体储罐(□干式□湿式)□其他
储存形式
□地上□半地下□地下
储存物质名称
堆场
储量
储存物质名称
□建筑
保温
材料类别
□A□B1□B2
保温层数
使用性质
原有用途
□装修
工程
装修部位
□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
装修面积(m2)
装修层数
使用性质
原有用途
验收内容
验收情况
验收内容
验收情况
验收内容
验收情况
□建筑类别
□防火分区
□安全疏散
□总平面布局
□室外消火栓系统
□防烟分区
□平面布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电梯
□消防水源
□室内消火栓系统
□防爆
□消防电源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灭火器
□装修防火
□其他灭火设施
□其他:
□建筑保温
□防烟排烟系统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说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申报局部验收的,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注明。
5.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建设主管部门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6.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请注意领取备案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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