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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第二实验小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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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漳州市龙文区教育局《龙文区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漳龙文教〔〕14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及有序地做好我校年秋季招生工作,特制订本招生简章,具体内容如下:

一、施教区范围

(景山街道所辖区域)龙文北路以东,北环城路以北,龙祥北路以西;及(景山街道所辖区域)龙祥北路以东,迎宾路以北。

1.梧桥社区所辖好坑、新社、方厝3个自然村的适龄儿童。

2.丽景社区、阳光社区内三个房产(翼特·丽景城、蓝山丽景、阳光美地)业主的适龄儿童。

3.暂住在好坑、新社、方厝、阳光社区、丽景社区(龙文北路以东,北环城路以北部分)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本施教区内丽景社区、阳光社区所辖路段及门牌号段:漳华东路、天宅路、鹤鸣路、石室路、福岐北路、小港北路、锦田路、龙腾北路、塘边路、龙文北路(门牌90、92、98、、号)、

樟山路(门牌1、2、3、5、6号)、

朝阳南路(门牌1、2、3、5开头号段,不含5-1至5-10号,7-5号)、

浦口路(门牌2、3、5、6、7、8、9、11号段)、

北环城路(门牌、、、、、、、、、开头号段)、

龙祥北路(门牌2、6、8、10、12、28、30、57、59开头号段)、

梧桥北路(门牌2、4、6、8号)

梧桥中路(门牌1、3、6、7、8、9、10、12开头号段)、

檀林路(门牌21、22、23、25、26、27、28、30、31、32、36、38、40号)、

景檀路(门牌1、2、3、6、8、10、12、16、18、20、22号)、

迎宾路(门牌、、、、、、、、号)]

4.市二实小景山分校和蓝田经济开发区实验小学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插班生。

二、招生对象

本施教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即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条件

1.本施教区内的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在本施教区内,符合“人户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及父母(或者父母一方)的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均在本施教区内。

2.本施教区内的购房业主子女:父母已在本施教区内购买商品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且户口及实际居住地均在此住宅房产。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在本施教区内购买商品住房,该适龄儿童自出生落户就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同册,同时符合“人户一致”原则(即户口及实际居住地均在此住宅);

注: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能有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3.本施教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非芗城区、龙文区户籍。

(2)父(母)实际在本施教区内居住(暂住),已办理本施教区内居住证或暂住登记一年以上(即年8月31日之前办理)。

(3)其父(母)在本区务工,有务工劳动合同;或其父(母)在本区从事个体经商或办企业,持有《营业执照》或企业证照。

四、报名登记所需材料

1.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A4纸正面上面复印户口本第一页,下面复印孩子页;反面复印父母亲户口页。)

2.入学申请表一份,可从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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