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癜风医院有哪些 http://hunan.ifeng.com/a/20170705/5797804_0.shtml关于仓山区烟台山片区
规范机动车道路停车
政策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停车秩序,营造文明畅通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将仓山区烟台山片区规范机动车道路停车政策通告如下:
一
停车规范
(一)规范停车范围
烟台山片区规范停车区域为仓前路、南江滨西大道、六一南路和上三路围成的闭合区域所有道路。
(二)停车规定
1.人行道禁止停车。规范停车区域内所有道路的人行道一律禁止机动车临时和长时停车。
2.以下道路的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禁止机动车临时和长时停车:
仓前路、南江滨西大道(闽江大桥南桥头至梅坞路)
六一南路、梅坞路、观井路
塔亭路、麦园路、立新路
公园路、对湖路、复园路
复园支路、亭下路、进步路
上三路、乐群路(除福州高级中学附近路段)
3.以下道路设置的停车泊位允许机动车在泊位内停车:
粤华坊、太平巷、聚和路
仓前路(仓前公园附近路段)
乐群路(福州高级中学附近路段)
二
处罚标准
(一)在禁停道路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停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以元罚款,扣3分;在非禁停道路违反规定停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以元罚款。
(二)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以元以下罚款。
(三)在园林绿地上停放车辆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责令立即停止损害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以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规定在人行道停车造成道路损坏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三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并由仓山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仓山大队
仓山区城市管理局
仓山区建设局
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仓山区应急管理局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仓山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