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颠的治疗盛翔:如果存单无效银行信誉透支
作者:盛翔18年前,储户在蒙城农行存了1000元,按照存款单约定,18年后储户将按照15.793%的月息得到利息。如此,储户的1000元将变成3.4万元。18年后,这家银行拒绝了储户的要求,认为月息过高,不符合央行规定,另外,银行表示我国的定期存款没有18年期,也不符合规定。(9月17日《新安晚报》)“银行当年已经错了一次,如今不能再错第二次。”蒙城农行行长的话可谓理直气壮。18年前,为更多吸收公众存款,不惜高息揽储;18年后,为了免于支付高额利息,不惜违背契约———无论是“当年已经错了一次”,还是现在“不能再错第二次”,这家银行似乎总是有理的。且不说央行下发“严禁金融机构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的通知,是在储户办理存款业务之后;即便如这位行长所说“银行当年已经错了一次”,当地这家银行也没有理由不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不兑现盖有自己公章的白纸黑字的到期存款单,更不能因此剥夺储户的合法利益。契约精神和诚信精神,是经济活动头等重要的自然法律。储户之所以放心将手中的钱兑换成一张银行的存款单,信赖的正是银行的信誉。信誉当是银行的立身之本,信誉不足造成的金融紊乱和社会问题,也是政府打击民间非法吸储的主要理由。可是,一旦货真价实的存款单也可能被银行拒付,银行与那些非法吸储机构又有何区别,银行又将凭何取信于民?然而,真正可怕的其实还不是这家银行丧失信誉,而是表现出的无惧于丧失信誉的态度。作为国有银行的分支机构,这位银行行长或许根本就不担心失信于民的问题。在这种权利不平等的背景下,“拿什么拯救银行的信誉”更像是一个伪问题;而真问题是:拿什么让银行重视自己的信誉?□盛翔(杭州 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