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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福建省2022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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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城建提升〔〕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省农村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

福建省农村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

年3月4日

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确保《全方位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行动计划》和《福建省“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有效实施,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城市更新工程

1.提升城市宜居水平。推动城市体检,评估“城市病”问题,针对短板进行系统提升。各设区市(以下均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年度城市体检报告编制,完成年底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持续推进年至年间建成、基础设施不完善的老旧小区改造。鼓励连线成片改造,统筹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持续开展城市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全省安排18.8万户老旧小区改造,推进10个老旧街区片区改造;推动绿色社区创建,力争全省60%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创建要求。〔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打造城市风貌特色。各设区市在城市中心区、临山滨水地带等重点区域编制或实施1项城市设计。各设区市编制完成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5年行动计划,推动1个城市中心片区与1个县城中心片区(除厦门、莆田、平潭以外)城市更新,展现地方风貌特色。厦门要有效推进城市更新第一批试点工作,其他城市积极申报后续批次试点。(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

3.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全省推进10条历史文化街区或传统街巷保护和整治提升,完成一批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保护图则编制和修缮利用工程。(责任单位:省住建厅、文物局、自然资源厅)

4.城市照明整治。整治城市夜景照明,全面清理非商业楼宇立面走字屏、灯箱广告,提升城市重要节点、走廊夜景照明品位。各设区市要继续更新升级城市照明管理系统,县级市及有条件的县建设城市照明管理系统,推广城市道路LED照明、半夜调光控制、间歇亮灯等节能措施,完成城市路灯LED节能改造2万盏以上。(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国网福建电力公司)

5.井盖杆线整治。以安全、平整、牢固为目标,继续推进各类窨井盖排查整治,全面消除缺损、响动、凹凸不平、防坠网缺失等问题。依托城市管理平台建立健全窨井盖电子档案和数据库,动态更新数据,并将窨井盖纳入网格化管理。持续推进电力杆线整治,拆除废旧电杆、规整线路,协调推进“三线”搭挂隐患治理。结合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增1万根多功能灯杆。(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通信管理局、广电局、国网福建电力公司、中国电信福建公司、中国联通福建公司、中国移动福建公司、省广电网络集团)

6.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推进城市既有重点公共服务场所和重要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邀请残障人士代表试用体验无障碍设施,听取意见建议。全省打造个示范样板项目(50条城市主干道、50个城市公园广场、50个公共交通场站、个重要公共建筑),打造10个无障碍示范区。(责任单位:省住建厅、残联、民政厅、卫健委、交通运输厅、林业局等)

7.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加快推动源头减量,持续深入推进各设区市生活垃圾分类,因地制宜推动县(市)开展垃圾分类,建立健全分类体系。各设区市(平潭)各创建1个垃圾分类示范区。泉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加快推进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永春、德化、宁化、邵武、霞浦、寿宁等地开工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三明二期、永安、浦城、长汀、武平、上杭等地在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加快建设。(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

8.城市精细化管理。各设区市根据城市运行管理服务需要并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拓展内容、提升功能,强化城市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支撑。推进市县平台分工协作、一体化运行,提升管理质效。加强网格队伍建设,优化网格划分,突出监督考评,进一步健全落实城市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各设区市各建设1个精细化管理街区样板。(责任单位:省住建厅、数字办、自然资源厅、公安厅、应急厅、消防救援总队、省委政法委)

9.保障性安居工程。坚持供需匹配、因城施策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福州、厦门、泉州等人口净流入的城市,特别是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大的大城市,要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聚焦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重点安排改造现有50户以上集中成片棚户区,并将符合改造范围和标准的城市危房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具体年度任务以国家下达的计划为准),推广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模式。(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发改委、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

(二)新区拓展工程

10.重点片区建设。各设区市(不含平潭)要从城乡结合部以及高铁站、轨道交通、机场等重要交通节点入手,新选取1-2个重点片区或年样板工程的新组团,实施集中连片综合开发,完善组团配套,留足生态空间,实现产业更新提级、土地利用优化与建设项目提质。有条件的县级市结合产业发展、功能配套,推动1个重点片区开发。(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

11.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福州、泉州、厦门、漳州作为重点区域,以新区建设带动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装修发展,全省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26%以上,推进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在轨道交通、综合管廊、市政道路、排水设施等方面推广应用工业化生产的定型化、标准化、集成化市政基础设施预制部品部件。(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工信厅、通信管理局、国网福建电力公司)

12.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设区市要启动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福州、厦门基本建成CIM基础平台,开展智慧市政、智慧社区、智能建造等“CIM+”应用场景建设,加快建设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厦门加快实施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实现BRT线路及车辆智能网联全覆盖。(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工信厅、交通运输厅、数字办、通信管理局)

(三)生态连绵工程

13.制定系统推进方案。各设区市制定生态连绵工程实施方案,大力提升环城一重山生态功能,提升改造滨海风景道、沿河沿路生态廊道,推动串点连线成网,打造“生态屏障—生态廊道—城市公园”三级网络化生态空间体系。(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林业局、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14.城市生态屏障区建设。持续推进城市一重山生态功能提升、林相景观改造,实施山体“增绿添彩”,补充乡土树种、市树市花,打造一山一花一主题与彩色生态环。全省实施环城一重山绿化亩以上,建设郊野公园22平方公里以上。(责任单位:省林业局、住建厅、自然资源厅)

15.城市生态廊道建设。加快推进滨海、沿河、沿山、沿路、绿化带等生态廊道(斑块)保护修复改造提升。实施城市内河沿岸生态景观提升、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加快推进G线滨海风景道改造提升,实施省界及其他国省道干线沿线生态环境提升。(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住建厅、林业局、自然资源厅)

16.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加大各类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力度,建设口袋公园、小微绿地,完善公园绿地功能和品质。漳州、泉州、南平、福清、南安、石狮、永泰、南靖、顺昌、长汀、连城等加快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宁德要加快植物园建设,漳州、三明启动建设,福州、莆田、南平、龙岩、平潭完成选址、设计等前期工作。全省新建和改造提升公园绿地公顷、福道0公里,打造特色精品公园25个,完成口袋公园和立体绿化各处。(责任单位:省住建厅、林业局、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体育局)

(四)交通通达工程

17.城市道路建设。各设区市(不含平潭)编制市域快速路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推动一批交通“高快一体化”项目建设,在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增设一批互通口,推进高速出入口、国省干线城镇过境段与城市快速路的融合衔接,构建衔接畅通、布局完善的城市快速路网。强化次干道、支路、街巷路建设,加密建成区路网。全省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公里。(责任单位: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

18.完善公共交通。福州、厦门加快地铁项目建设,福州完成5号线、6号线建设,启动2号线东延线一期、6号线东调段。厦门启动6号线同安集美段建设。全省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超过公里。漳州、泉州、莆田基本完成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推进公交首末站和枢纽站、公交专用道建设,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全省新增公交线路50条,延伸优化条。(责任单位: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发改委)

19.增设公共停车设施。各设区市建成投用城市公共停车综合管理系统,鼓励建设地上、地下立体停车设施,新建项目按标准建设停车位,旧居民区合理增设街巷夜间、周末停车位,中心城区、商业街区、步行街、医院、重要集散节点周边挖潜增加公共停车泊位,力争新增公共停车泊位2万个。(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

20.慢行系统建设。进一步优化道路空间资源,加强既有步道、非机动车道优化整治,完善无障碍设施,科学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加强公园、绿道、非机动车道衔接,加快构建成网、好用、舒适的慢行交通系统,形成串联山水、景点、商圈的城市慢行示范区。各设区市实施1个慢行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公安厅)

21.开展交通整治。实施道路微循环、路口微改造、道路塌陷隐患、信号灯优化等整治,拓宽“瓶颈路”,提升通行效率,全省推进50条主次干道“微整治”。依托地铁站点、大型公建、商业综合体,全省推进30处具有公交换乘、停车等功能的交通“微枢纽”。开展电动自行车及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专项整治。(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

(五)安全韧性工程

22.推进排水防涝。加快落实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推动高水高排工程建设,推行城区水系与周边江河湖海、水库等“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加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全省新改建雨水管网(渠)公里。强化易涝点整治,建立健全易涝点整治动态更新机制,全面排查风险点,重点开展低洼区域和地下空间整治。利用城市低洼地、池塘湖泊、公园绿地等建设滞洪区、雨洪公园,构建海绵城市,开展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龙岩、南平抓紧推进系统化全域海绵示范城市建设。(责任单位:省住建厅、水利厅)

23.保障城市供水。所有市、县完成双水源或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有条件的市、县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提升水源可靠度。推进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完善,全省新改建供水管网公里,各设区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规范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信息系统使用,保障正常运行。落实二次供水水箱定期清洗消毒制度,各级供水、物业、卫健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抽查。(责任单位:省住建厅、水利厅、卫健委)

24.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继续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稳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效能,巩固提升设区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推进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全省新建改造修复市县生活污水管网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万吨/日,各设市城市完成省级下达的污水集中收集率和进水BOD浓度目标。强化市政维护井下有限空间作业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25.强化燃气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餐饮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具、燃气管道设施六类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开展综合性、标准化治理,评估管道运行安全状况,加快完善安全设施,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治理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年完成公里年以前建成投用的老旧管道改造。(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应急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总队)

26.强化房屋和桥梁安全管理。加快钢结构、石结构房屋专项整治和一般安全隐患房屋整治,重点强化酒店、厂房等人员密集场所治理。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试行房屋安全监测保险,强化动态监管和预警处置。全省完成1.8万栋50年以上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强化桥梁定期检测,加快D级(或不合格级)病害桥梁的加固改造,完善“一桥一档”档案。(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应急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公安厅)

(六)农村水环境治理工程

27.农村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加快完成农村分散式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完善边界标志、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加强水质监测,同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卫健委、农业农村厅、住建厅、水利厅)

28.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完成21个县市区以县域为单位对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打捆打包实施市场化,实现闽江流域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市场化运营管理全覆盖,全省新建改造配套管网公里。(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水利厅)

2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坚持增量规范与存量提升并重、场站与管网并重、建设与运维并重,实施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重点治理转型融合城郊类、集聚提升中心类、保护开发特色类村庄,优先治理环境问题突出、乡村振兴试点村庄。全省新推进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各设区市各推进1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样板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卫健委、农业农村厅、住建厅)

30.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在福清、诏安、云霄、南安等4个县(市、区)优先启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实施农村安全生态水系项目,治理河道长度公里以上;围绕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推进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县建设,完成第二批试点县建设任务。(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财政厅、卫健委、农业农村厅、住建厅)

(七)农村居住环境整治工程

31.农房安全管理。加强在建农房质量安全管控,健全长效机制。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既有农房改造、扩建等安全监管,特别是加强对三层以上(含三层)房屋、用于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

32.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各设区市(除厦门外)各新增1个县(市、区)以县域为单位,将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农村公厕管护等打捆打包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各县(市、区,厦门各区除外)新增1个乡镇全镇域落实分类机制,扩大分类覆盖面。(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供销社)

33.农村厕所改建。持续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和公厕提档升级,引导农民群众自主改造提升未达到卫生规范的厕屋,改造不符合建设技术规范的三格化粪池,新改建农村卫生厕所0户以上。完善乡村景区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持续推动完善旅游厕所电子地图标注上线和“一厕一码”扫码点评管理。(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卫健委、住建厅、生态环境厅、文旅厅)

34.村庄清洁行动。持续开展以“三清一改”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由“清脏”向“治乱”拓展,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不断健全长效清洁机制,通过“门前三包”等制度明确村民责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村庄清洁日等,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

35.乡村美化绿化。以“绿盈乡村”为抓手,引导各地梯次建设富有绿化、绿韵、绿态、绿魂的村庄,全省个村庄提升达到“绿盈乡村”标准,新创建户以上省级“美丽庭院”。(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住建厅、林业局、团省委、省妇联)

(八)农村风貌管控工程

36.村庄规划编制。区分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和搬迁撤并等不同类型村庄,加快编制“让村民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坚持“阳光规划”,充分尊重村民意愿,避免强制“合村并居、村民上楼”,全省完成个村庄规划编制。(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

37.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整治提升。持续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整治提升,培育一批典型案例,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全省完成60个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和整治提升;除厦门外,各设区市各推动10个村庄(平潭3个)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上线省传统建筑海峡租养平台。(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

38.提升乡村建筑风貌。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优化村庄布局,将农房建筑立面图集管控要求纳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内容,作为建房日常巡查、竣工验收的建筑风貌管控依据。各设区市各启动3个(平潭1个)乡镇所在地集镇开展环境整治,完善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提升既有建筑风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范管理秩序,推动共建共享共治。各设区市(除平潭外)可各创建1个“崇尚集约建房”示范县,全省整治既有裸房10万栋。(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

(九)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工程

39.打造“乡村振兴”精品示范线。推进乡村振兴“百镇千村”试点,充分发挥试点村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串点连线成片”,打造一批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典型示范线,重点打造条精品示范线路。(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40.农村公路建设。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快实施县道“四晋三”、乡道“单改双”等建设,开展临水、临崖、临池塘公路及农村支路进入干线公路口的安全整治,推进连通较大自然村公路建设,全省新改建农村公路1公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公安厅、应急厅)

41.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巩固村村通客车成果,推动城镇公交线路向周边重点乡镇延伸。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建设,整合交通运输、邮政快递、供销等农村物流资源,培育农村物流服务品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商务厅、邮政管理局、工信厅、农村农业厅、供销社)

42.农村供水一体化。积极推进闽清、福鼎、连城等45个县(市、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新建或扩建规模化水厂50处,铺设管网公里,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卫健委)

43.农村通信和配电基础设施建设。深化电信普遍服务试点,持续拓展农村光网和4G覆盖广度和深度,推动农村千兆光网、5G网络、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在个乡镇实现镇区千兆光网和5G网络覆盖。积极推进农村电力设施改造提升,开展农村防灾差异化建设,改造条农网10千伏线路,优化农网网架结构,提高农网供电可靠性;重点解决农村居民用电低电压、“卡脖子”等用电受限问题,新改建个供电台区,打造25个乡村电气化试点,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国网福建电力公司、发改委、农业农村厅)

(十)推动典型样板工程建设

44.新区(组团)建设样板。各设区市结合城市发展方向和定位,各选取1片重点地区(城乡结合部、综合交通节点等)实施集中连片开发,创新建设模式与机制,优先布局新型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海绵城市、绿化花化等一批重大项目,突出产城融合和品质提升,高标准建设新区组团。选择延续年新区样板工程的,应明确年启动建设的不同的片区(组团)作为年度项目。(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发改委)

45.城市(县城)更新样板。各设区市在中心城区或老县城中心地区各推进1个老旧街区或片区单元整体改造,打造城市(县城)更新样板,推动居住品质提升、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区域生态修复、公共空间拓展、历史文化保护、工业遗产利用、城中村改造等方面城市更新。(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发改委)

46.绿色社区建设样板。各设区市各选择1个城市社区创建绿色社区,推进基础设施绿色化,营造宜居社区环境,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人居环境建设和治理机制。(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民政厅、公安厅)

47.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样板。各设区市各启动1条城市快速路建设或主干道整治样板工程。重点推进福莆宁、厦漳泉同城化快速通道,主城与新区(组团)之间的快速通道,城市道路快速化改造等;继续推动城市主干道整治,推进道路平整度提升、井盖治理、路口微改造和辅道改造、街巷微循环改造、园林绿化提升等。(责任单位: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

48.城市生态廊道建设样板。各设区市各选择1条廊道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提升工作。以生态保护和复合功能的协调统一为建设目标,重点开展符合生态建设的规划设计、空间营造、绿化种植和功能完善等工作,凸显项目生态典型性、生态稳定性和生态服务价值等。(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局)

49.花漾街区建设样板。各设区市可选择1个商业集中、人流密集的老城区的重要节点,结合慢行系统的打造,推进街道、广场、零星杂地、街头小绿地等综合整治,强化绿化花化彩化和休闲绿地广场建设。(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发改委)

50.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区样板。各设区市各选定一个残疾人居住的住宅小区为10分钟生活圈的核心,以实现肢体残疾或盲人在居住小区无障碍生活和安全便利地出行、就医、办事、买菜、去公园广场休闲娱乐等基本需求为目标,开展无障碍通行设施、服务设施等方面综合整治提升,形成衔接畅通的无障碍示范区域。(责任单位:省住建厅、残联、民政厅、卫健委、交通运输厅、林业局)

51.水环境综合治理区域样板。各设区市可再启动1个以水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区域整治,重点以海绵城市建设为抓手,结合防洪排涝、滞洪区整治、河岸缓冲带与美丽河湖建设等,建设雨洪公园。(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52.城市精细化管理街区样板。各设区市可再创建一个城市精细化管理街区,健全街区管理体制机制,围绕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分类、广告牌匾、车辆停放、立面整治、工地管理、绿化亮化、道路交通设施管护等进行创建,改善市容市貌和空间秩序。(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公安厅)

53.集镇环境整治样板。各设区市选取1个集镇环境整治项目开展样板工程创建工作,完善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规范管理秩序。配套建设居民交流休闲空间,植入地域特色文化,活化利用老旧建筑,提升既有建筑风貌,推动共建共享共治。(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林业局、通信管理局、国网福建电力公司)

54.“崇尚集约建房”样板。各设区市(除平潭外)可各启动1个“崇尚集约建房”县创建,两年内完成裸房整治,新建农房按建筑立面图集实施规划许可管控,建成1幢以上示范房。(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

5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样板。各设区市可结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市十县廿镇”试点示范工作,各推进1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样板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推动。各级各部门要将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研究部署,注重统筹推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对跨部门、跨地区、跨流域、跨海湾等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加快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环评、水土保持等前期工作,加大征地拆迁、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推进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财政厅、电力公司)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富有本地特色的品质提升行动计划,策划生成重点项目,统筹协调推进实施。推动前期规划、项目生成、建设运营等环节信息共享,统筹服务范围广的重大设施,实现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大社会事业项目共建共享。(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地要结合发展基础和财力状况,多渠道加大投入,保障建设运维资金。省级调整优化专项支出结构,在年省级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强化绩效管理,对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综合绩效优异的设区市、县(市、区)给予正向激励,各设区市也要加大激励资金投入。各市、县(区)可在省级下达的专项债限额内支持符合条件的城乡建设项目。培育壮大城乡建设融资平台,通过多种形式为项目提供融资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改委、住建厅、农业农村厅)

(四)加强人才和技术保障。加强各级城乡建设品质提升队伍业务培训,建强专责主抓的专班队伍。支持政府部门与高校、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建立人才双向交流机制,组织一批熟悉工程建设、投融资、乡村建设等业务的技术人才赴县(市、区)挂职服务。支持各地引进高层次人才,在置业、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发挥专家顾问团作用,指导项目设计、施工、管理、评估,编制相关技术导则和标准。(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住建厅、农业农村厅)

(五)加强督导考核。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纳入省政府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省对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内容。省住建厅、农业农村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督查,配合省政府督查室、省效能办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和察访核验。健全完善考核与奖励相挂钩机制,对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绩效优异的县(市、区)及典型样板项目,省级财政给予正向激励奖励。(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省政府办公厅)

附表: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任务分解表

来源:福建省住建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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