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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王成
李栋图/本刊
◇一些地方“老人会”失管失治弊端日益凸显,病根在于长期缺乏有效、规范管理
◇涉老组织不能游离于基层党组织之外,应构建立体治理格局
煽动组织群众到项目施工现场阻工、把持基层政权、冲击政府机关,扰乱社会秩序……在福建广大农村、社区,作为民间涉老组织的“老人会”曾在基层纠纷调解、公益慈善事业和基层治理中发挥着“润滑剂”的作用,但《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调研发现,近年来,一些地方“老人会”失管失治,涉黑涉恶案件多发,折射出管理的长期缺位。
对此,受访基层干部建议,将“老人会”纳入基层党组织管理范畴,构建起由民政部门、乡镇党委政府、村和社区“两委”等协同参与、合力共管的立体治理格局,真正发挥出“老人会”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
现病症:“老人会”变基层痛点
“年,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干部到路北村宣布村党支部副书记的任命,就遭到了老人会的干涉。”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民警范建胜说,当时,老人会组织村民现场放话:“副书记要由老人会来任免,你们不能宣布”,致使任免程序难以进行。乡镇干部准备离开会场时,又遭到围堵,直到公安民警到达现场,事态才得以缓和。
之后,为牟取利益,路北村老人会原会长李某民组织部分村民到长乐区政府外敲锣打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十分恶劣。
不仅如此,个别“老人会”负责人把当地工程项目看作“唐僧肉”。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年10月至11月间,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大象村老人协会会长李金森煽动老人协会成员及部分村民前往秀屿港区莆头作业施工现场威胁、辱骂施工工人,围堵施工设备进场;提供资金支持,组织村民到工地“值班”,阻挠施工,导致工程停工,造成经济损失约33万元。
还有基层干部充当“老人会”恶势力“保护伞”。办案民警介绍,年底,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洞湖村“林朱老人会”借冬至日老人聚会之机,在会长带领下煽动数十名村民,以“工厂侵占土地,索要赔偿款”为由冲入本村两家纺织企业暴力打砸工厂财物,打伤多名企业人员,敲诈65万元。时任洞湖村党支部书记林明剑,明知“林朱老人会”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仍从中协调商定敲诈数额,帮助该恶势力集团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截至今年6月底,长乐区共查办了7起老人会涉黑涉恶案件。”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一些地方不法分子打着“老人会”的旗号,利用宗族势力、乡土风俗,教唆煽动村民聚众闹事,假借公益、维权之名牟取利益,成为基层治理的隐患。
找病根:管理缺位成漏洞
记者调研发现,多数基层“老人会”未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长期缺乏有效、规范的管理。机构改革后,管理涉老组织的工作机制尚未理顺,带来新的难题。
“福建省现有行政村、城市社区1.7万余个,有的行政村每个自然村都设有涉老组织。截至今年6月,在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老人会仅有约个。”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郭奇说。
据了解,“老人会”注册登记率低,既有管理不到位的因素,也与“老人会”自身发展水平低有关。郭奇说,“涉老组织要在民政部门登记,在组织架构、规章制度、工作经费、活动场所等方面有硬杠杠,不少老人会达不到条件;登记后,还须按要求年检并填写相应材料,对财务也有严格要求,很多老人会不愿登记。”
此外,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方少雄说,涉老组织工作曾长期由各级老龄委的办事机构老龄办指导,福建省老龄办也一度挂靠在民政部门。本轮机构改革后,福建省老龄委日常工作由省卫健委承担,原省老龄办工作人员也转隶到了省卫健委,其功能也随之虚化。
涉老组织管理是由民政部门继续负责,还是由卫健委来牵头,或是由基层党委政府来主抓?由于缺乏明晰的工作机制,涉老组织管理仍然待解。
在基层,涉老组织管理的工作力量薄弱,有的乡镇虽明确由老龄委具体负责,但因人员、编制捉襟见肘,存在老龄委、关工委、老体协等“多个牌子、一套人马”的现象。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民政处处长吴长明坦言,“目前负责社团登记的部门仅有2名工作人员,一名在窗口服务,另一名则在机关负责综合工作。”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副局长郑钦华说,“全区共有老人会余个,但民政局负责社团管理工作的仅有3人,负责登记、年审以及相关培训、指导工作。”
开药方:构建立体治理格局
针对“老人会”登记注册率较低的问题,福建省卫健委老龄健康处处长张冀闽建议,可采取“先降低登记标准,登记后再严格规范”的办法。一是降低登记门槛、简化手续,考虑适当调低对工作经费的要求,二是开展分区域集中年审,压缩年检材料,提高“老人会”登记的主动性。目前,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州市长乐区等地已出台相关规定。
多位受访干部表示,明确工作权责、理顺工作机制,是当前规范老人会管理的关键。有长期在老龄办工作的基层干部认为,不同于一般的行业协会,“老人会”以开展公益性、慈善性活动为主,活动范围也往往局限在本村,应定位为“基层政权组织的外延平台”。
由此,应尽快明确并建立民政部门下辖的社会组织管理局作为登记管理单位、基层政权处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村和社区“两委”负责具体管理的立体治理格局。
“实践证明,老人会一旦离开基层党组织、基层政权的引导,就很容易出轨、跑偏。涉老组织不能游离于基层党组织之外,选好、管好老人会负责人是关键。”方少雄说,“应明确老人会负责人党员优先,须经村、社区‘两委’推举、同意,或由‘两委’成员兼任。其任职期限和换届时间,也宜以基层党组织为标准进行调整,具备条件的应成立党支部。”
针对多数“老人会”筹集资金能力不足,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民政处副处长陈云春建议,“一方面,由于老人会登记注册后每年需花费数千元出具审计报告,建议给予政策照顾,或由基层政府牵总,提高议价能力;另一方面,老人会规范建设后,在符合相关程序的前提下,引导老人会在环境整治、农田整理等本村服务外包项目中参与竞争,以增加收入。”
受访基层干部建议,建立健全“老人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参照“村财镇管”模式,让“老人会”财务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并在内部落实财务公开,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接受会员对财务状况、社会捐赠人对捐赠款项的查询,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规范。
此外,受访基层干部还建议,大力发展乡村文明,加大对老年协会及各类老年社会组织的先进人物、特色活动、积极作用等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诉求表达,开辟老人会维权绿色通道,建立多部门联系跟踪机制,对其合法诉求及时答复处理,切实带动老年协会正确履行职能、发挥良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