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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职太太离婚获赔55万元,今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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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或“家庭煮夫”在离婚时,要求另一方给付家务补偿,能否获得法律支持?近日,福建长乐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在法院协调下,男方自愿赔偿女方55万元作为家务补偿。

图:视觉中国

全职太太多年操劳

离婚后获赔55万元家务补偿

据悉,原、被告双方已结婚20余年,并在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多年来,女方在家操持家务,男方在外经商养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双方未能妥善处理婚姻关系,致使夫妻间产生隔阂,在这之后男方诉至法院,请求判准离婚。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女方)同意离婚,但主张其多年为家庭付出的劳动应当得到补偿。案件承办法官对原告(男方)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阐明家务补偿金的本质并非用金钱取代一方的家务劳动,而是女方作为“全职太太”难免会因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配偶工作等失去事业发展机会。因此,在离婚时给予女方适当补偿是合情合理合法的。男方在明晰相关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后,同意支付女方55万元作为其多年来全职为家庭付出的补偿。

图:视觉中国

家务补偿写进民法典

多名女性离婚时获得经济补偿

记者梳理发现,自从今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以来,家务补偿制度被“唤醒”,越来越多的法院也在审判实践中适用离婚经济补偿。

2月22日,北京房山法院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案件中,全职太太王女士在离婚诉讼中称,因承担大部分家务,故提出要求家务补偿。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男方给付女方家务补偿款5万元。

4月26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离婚家务补偿案件。法院判决当事人孙美丽(化名)和丈夫大壮(化名)离婚,同时法院以当事人孙美丽属于全职家庭妇女,婚后全职抚养子女、照料老年人,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且无收入来源,判决大壮支付孙美丽12万家务补偿。

6月,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丈夫马某自认与妻子钟某分居6年期间有出轨行为。法院依法判决,准予二人离婚,马某向钟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元、家务补偿款元。

6月23日,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案件中,齐女士认为自己照顾孩子、料理家务,负担义务较多,她要求杨先生从双方结婚之日开始按每月元的标准补偿,共计19万元。法院认为齐女士要求偏高,依法予以调整,酌定杨先生向齐女士补偿1.5万元。

图:视觉中国

夫妻均有权利提出家务补偿

满足一定条件才能适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据广西高院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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