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闽工信法规〔〕9号)和《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与评价标准》(DBJ/T13--)要求,以及《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省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运行情况跟踪和复查工作的通知》(闽建科函〔〕45号)的工作部署,经组织审查,现将运行满3年省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第二批48家复查考核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48家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和考核评价结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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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科函〔〕96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