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0—24时,福建省报告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0例,报告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0例。
截至3月17日24时,福建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例(危重型0例、重型0例,死亡病例1例)。其中:
福州市72例(鼓楼区2例、仓山区10例、晋安区11例、长乐区8例、闽侯县4例、连江县8例、罗源县1例、闽清县7例、永泰县2例、福清市16例、宁德市古田县1例、湖北省武汉市2例);
厦门市35例(思明区13例、海沧区2例、湖里区3例、集美区4例、翔安区3例、泉州市石狮市1例、湖北省武汉市9例);
漳州市20例(芗城区9例、龙文区1例、云霄县2例、诏安县2例、长泰县3例、东山县1例、南靖县1例、龙海市1例);
泉州市47例(鲤城区1例、丰泽区4例、洛江区1例、惠安县2例、安溪县2例、永春县2例、石狮市2例、晋江市20例、南安市13例);
三明市14例(三元区2例、宁化县1例、尤溪县2例、沙县5例、将乐县1例、永安市3例);
莆田市56例(城厢区31例、涵江区3例、荔城区8例、秀屿区6例、湄洲湾北岸3例、仙游县5例);
南平市20例(延平区4例、建阳区1例、顺昌县1例、浦城县1例、光泽县1例、松溪县5例、政和县1例、武夷山市3例、建瓯市2例、湖北省孝感市1例);
龙岩市6例(永定区5例、武平县1例);
宁德市26例(蕉城区3例、霞浦县4例、古田县11例、周宁县6例、福安市1例、福鼎市1例)。
累计治愈出院病例例,目前无住院病例。
现有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0例。
目前密切接触者已解除医学观察人,尚有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昨晚
丰泽区、洛江区
相继发布重要通告
主要针对
清明祭扫和境外返(来)泉这两件事!
↓↓↓
1清明祭扫
丰泽区
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一线指挥部通告
(第22号)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疫情远未结束,输入风险非常严峻。为有效避免疫情期间人员扎堆聚集,减少交叉感染,全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现就疫情期间清明祭扫服务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现场祭扫活动。即日起,全面暂停到辖区内的陵园、骨灰堂、安息堂等场所和非集中安放的零散坟墓的现场祭扫活动。殡葬服务机构、寺庙管理的陵园、骨灰堂、安息堂等,由管理主体代为祭扫。鼓励有条件的殡葬管理服务机构开设网上祭扫通道。
二、严格祭祀管控。禁止在祠堂、祖厝等场所举行聚集性祭祀活动。严禁在任何公共场所焚烧冥币、纸钱等祭祀用品和燃放鞭炮。各街道、社区要做好辖区内相关场所巡查管控工作。
三、倡导简约祭扫。广大居民要积极动员境外、在外经商务工等的近亲属暂不返乡,避免旅途可能带来的新冠肺炎感染风险。提倡采取居家追思、网络祭扫等方式缅怀逝者、寄托哀思。
四、严禁上山祭扫。街道、社区会同公安、交警、森林防火、城市管理等部门,在各个上山路口设置临时防火、防疫检查站,强化火源管控和上山祭扫人员管控,对不服从管理且教育不听劝阻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全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广大共产党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带头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此通告自即日起施行。
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一线指挥部
年3月17日
洛江区
关于清明期间
防控疫情文明祭扫的通告
(第19号)
为做好清明期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森林火灾,推进移风易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精神,现将年防控疫情文明祭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集中祭扫。各乡镇(街道)骨灰堂及农村散坟集中区暂停群众现场祭扫活动;暂停组织集体公祭、骨灰撒放等群众性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配合有关防控措施,自觉暂停在祠堂、祖厝等场所进行聚集性祭祀活动。对拒不服从防控工作,扰乱殡葬服务机构、祭扫场所正常秩序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二、严格森林防火。各乡镇(街道)要在各上山路口设置检查站,严格对上山祭扫人员进行管控,严禁携带火源、金纸、鞭炮等易燃易爆品上山祭扫。广大市民要严格控制每户不超2人上山祭扫,严格做到“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自觉配合检查工作。对不听劝导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倡导文明新风。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各类模范人物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移风易俗、文明祭祀的带头者。要积极动员外地、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的近亲属采取居家追思、网络祭扫等方式缅怀逝者,寄托哀思。得知近亲属将由境外、省外入洛祭扫后,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或近亲属所在村(社区)报告情况。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如有违反本通告要求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洛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年3月17日
2境外入(返)泉
丰泽区
关于境外入(返)丰人员疫情防控
有关事宜的补充通告
(第21号)
根据境外疫情形势变化和疫情防控新要求,现将我区第20号通告对境外入(返)丰人员疫情防控有关事宜补充通告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境外入(返)丰人员的健康管理,即日起,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各类交通工具,从任何境外地区入(返)丰的人员,均应到集中医学观察点进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所需费用自理。
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一线指挥部
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