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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教育厅通知!
事关福建高考加分!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1号)和我省有关规定,为做好年高考(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高考,下同)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为已参加年我省高考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
2.拟参加年普通高考补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待补报名现场确认时再一并补申报。
3.对于已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年6月30日前因相关大赛举办才获得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补申请。
部分高考录取照顾项目(附件1)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学〔〕5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35号)等规定执行,其它高考录取照顾项目可参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4号)的有关规定先行申报。
二、申报办法
1.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年3月17日前,向本人高考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时,考生须按照《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附件2)要求,提交《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4,以下简称《申请表》)。
3.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