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个企业公共信用地方标准10月起执行
中新成都9月28日电(刘忠俊)28日从《成都市企业公共信用等级划分地方标准》通报会上获悉,《成都市企业公共信用等级划分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成都市公共信用标准》)10月1日起正式发布实施。首先在衣食住行等行业中实施企业公共信用评估,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创,旨在规范企业信用评价,倡导诚信经营。
据介绍,《成都市公共信用标准》由第三方机构采集相关定性、定量信用信息,运用通行的评级方法,对成都市的企业信用及诚信水平作出评价,确定企业信用等级,并用特定符号给予标识,是第三方征信独立、客观、公正地对企业信用进行专业评估。同时,还明确了第三方征信机构在进行信用评估及诚信评价时应遵循的原则,信用评估对象和信用评估体系内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对企业的信用评估结果,我们将通过“成都信用”、媒体等相关渠道发布和公告。”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信用评估结果将作为*府采购入围资格、投标、比选、评优、年检、减免税、财*扶持等评审的参考依据之一,对经过审核已通过评价取得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企业,将逐步纳入*策扶持范围。“整个指标由基本条件、社会、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信用记录五大类一级指标构成,其中二、三级指标就多达100项。”该负责称,此次出台的《成都市公共信用标准》将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和社会捐赠等方面在内的企业社会报告纳入其中,特别是在信用记录指标里新增了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的企业信用评价及业务往来合作对象提供的诚信证明等。
根据《成都市公共信用标准》规定,信用评估采用关键指标一票否决制,综合等级即以评价指标较差值来确定。等级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等,设置为八级,分别为AAA级、AA级、A级、BBB级、BB级、B级、C级以及D级。AAA级为诚信示范企业、AA级、A级为诚信企业。D级为诚信最差企业。
按照《成都市公共信用标准》规定,被评价企业上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产品质量事故以及企业、主要投资人、高管人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且有较恶劣影响的不能评为A级以上。取得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企业,凡被投诉举报并经相关部门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信用等级,收缴已发证书并通过“成都信用”等予以公告。
据悉,《成都市公共信用标准》的出台,标志着今后成都市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将有章可循。(完)
原标题:成都首个企业公共信用地方标准10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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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青年
作者:日从